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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警察押解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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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彦崔 覃宜达 蒋贤艳  发布时间:2017-09-13 09:29:14 打印 字号: | |
  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挥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司法力量,是人民法院依法参与审判活动的重要成员,担负着警卫法庭、维护庭审安全;提押、看管人犯;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参与对法律生效的判决、裁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和没收活动;执行死刑,处置突发事件,保护法官人身安全和法院公共财产等与审判工作密切相差的司法保障。 在司法警察的职责中,提押、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司法警察工作中最经常性、危险性较大的职责之一。职责十分重大。保证押解人犯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也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在司法警察工作中,一次安检的疏漏,一次押解警力的不足,一次手铐固定的不牢,都可能带来安全的隐患,导致事故的发生。所以在每次执行任务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是前提,而任何一次任务的顺利完成也都是建立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之上。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必须在执行任务前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制定押解方案,制定方案是搞好押解工作的前提条件,可以增强其计划性和科学性。对一些被告人数多或重大庭审活动,要事先制定押解方案,对押解任务的组织领导、突发情况,详细分工,以及统一着装,携带的武器械具,车辆保障注意事项等都进行具体安排。

   二.押解前认真检查核对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是否符合法律和监所的有关规定,对押解的时间、地点、人犯羁押的监所认真核对,对被押解人数、人员身份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防止错提和漏提。

  三.提高警惕,严格操作规程。由于押解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人犯,而且押解过程通常处于运动状态,法警一上手就“短兵相接”,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且一旦发生人犯脱逃、行凶、自残或者其他问题,都会造成严重后果,给审判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所以,在执行押解任务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操作规程,对进出口、通道口、安检门、羁押室、审判区、旁听区等重要地段或场所派警警卫,实施定人战术,分片负责,时时处处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绝对安全。

四.准确及时确保安全。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任务时,均是以保障押解人和被押解人的安全为重点。保障安全,是押解工作中情况处置的主要任务,押解工作中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考虑的是押解人和被押解人的安全,处置时也应以是否能够保障押解人与被押解人的安全为先决条件。严格按时将被押解人准时押解到指定地点,做到不迟不误,保障庭审活动的按时顺利进行。

   五.严格执法,文明押解。司法警察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是一个特殊性的群体,严格执法是司法警察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押解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具体,每一位法警应当无条件的自觉执行。司法警察执行押解任务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法院行使职能,我们的押解对象大多是罪犯。有的甚至罪大恶极,国家法律已对其罪恶给予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我们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执法,使用司法警察规范的文明用语,即《告知词》,而不能不讲文明,不讲道德,一定要持之以恒地按照行业特点的规范要求,切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规则》要求去做好,严格操作规程,坚持文明押解,这是检验司法警察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准,也是国家文明程度水准在执法环节上的具体体观。
责任编辑:曾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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