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是多民族聚居县,其中以壮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人口80%以上,壮语是当地群众的主要生活用语,而且当地壮语分为三支。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针对不会说普通话和不愿意使用普通话或桂柳话交流的少数民族群众,大化县法院允许他们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起诉、应诉,答辩、陈述诉讼意见。此举不仅方便了群众参与诉讼,而且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日,大化县法院岩滩法庭调解一桩离婚案,由于当事人双方年纪较大,文化程度不高,只懂讲当地方言,一时给法庭的调解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好在驻庭法警覃警官精通本地语言,临时充当起翻译,用语简练,通俗易懂,使得整个调解过程中沟通顺畅,促成调解工作成功。
法庭是人民法院最接近群众的一个窗口,法庭的工作是也是综合性的,驻庭法警除了本职工作之外,有时候还充当起“翻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