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在北海海事法院景洪法庭成立10周年之际,由该院主办的“北海海事法院、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普洱市中级法院共建司法服务澜沧江区域发展协作机制座谈会”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召开。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玉棠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北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炳扬主持。
会议围绕“如何进一步加强北海海事法院、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普洱市中级法院三地法院间的司法协作与交流,共商建立司法服务澜沧江区域发展协作机制,共同为澜沧江区域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共同维护边疆地区安全稳定”这一主题进行,北海海事法院王普明副院长、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白玲副院长、普洱市中级法院黄鹤副院长分别介绍了本院的基本情况和司法服务澜沧江区域发展的经验做法,三地法院结合各自审判实践与来自检察院、司法局、海事局、港务局、环保局、保险、律协、律师、港航企业、航运协会等业界代表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广泛交换意见,为进一步深化交流与合作奠定了基础。
会上,向凯副院长代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法院干警对北海海事法院景洪法庭成立十周年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这次会议很有意义,三家法院深化交流合作,加强区域间司法协作力度,必将为澜沧江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长治永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他就三家法院共建司法服务澜沧江区域发展协作机制强调几点意见:一是加强协作,营造共建、共享、共赢局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司法协作工作,协作交流应充分体现平等友好的精神,共同协商协作交流事项。要充分发挥、利用三家法院资源优势和工作特色,相互借鉴、学习和交流,注重取得实效。二是多措并举,助力澜沧江区域发展。要加强沟通协调,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和澜沧江开发开放经济带建设司法理论研究,提高涉外审判工作水平。要公正高效审理涉“一带一路”建设和澜沧江区域经济发展相关案件,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投资环境。要坚持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共筑澜沧江区域生态安全屏障。要推广旅游案件巡回审判模式,支持发展澜沧江区域特色产业。要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服务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
林玉棠副院长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景洪法庭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双版纳州和景洪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西双版纳州中级法院、普洱市中级法院,以及出席会议的各位嘉宾和代表表示感谢。他指出,广西和云南不仅地缘相邻,而且在“一带一路”中地位接近,作用相互补充,这些条件为两省区全面交流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他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够建立起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协作交流机制,作为两省区法院司法合作的一个良好开端和探索,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共同服务好大湄公河次区域、中国-东盟自贸区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针对北海海事法院及景洪法庭的下一步工作,他强调了五点要求:一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推动法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年初广西区高院部署的七项重点工作。二要正确认识设立景洪法庭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景洪法庭作用。三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服务当地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四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不断创新司法服务工作机制。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和法庭的管理,树立海事法庭良好形象。
经过深入交流和探讨,三地法院一致达成以下共识:一是为更好地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三院间有必要建立稳定、长效的协作机制,共同促进澜沧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共同维护边疆地区安全稳定, 共同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大湄公河次区域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三院一致同意,区域法院司法协作的具体内容包含异地司法鉴定、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执行协助、委托送达、委托调查取证、跨区域涉案财物处理及涉诉信访处置等多个方面,涵盖立案、审理和执行全程。三是联合为区域法治建设搭建良好平台,三院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案件的法律宣传活动。四是加强信息技术和先进改革管理经验学习交流,依托网络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有效实现信息借鉴共享。五是建立三院法官审判工作交流学习机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西双版纳州中院、普洱市中院、景洪市法院、勐海县法院、勐腊县法院、思茅区法院、西双版纳州检察院、西双版纳海事局、思茅海事局、西双版纳州司法局等单位1名领导,西双版纳州的保险、律协、律师、港航企业、航运协会等行业各1名代表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