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广西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开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黄海龙观摩庭审并发表讲话,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和自治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近70人观摩了庭审。
黄海龙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是对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完善与发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绝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是在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政法机关各部门共同肩负的重大责任,意义十分重大。目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制定的《关于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实施意见(试行)》已在今年8月会签下发施行,相关配套制度已经完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四梁八柱”制度设计基本完成,将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于年底前会签下发执行。“三项规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是推进中央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的主要抓手,强调诉讼以审判为中心,一审庭审是核心,庭审规程是关键,今年6月底,高院已将“三项规程”转发全区法院参照执行。
黄海龙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参照“三项规程”执行,在工作中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强化程序公正意识,丰富实践,总结经验。要注重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审判程序,实现司法证明实质化、控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切实改变庭审流于形式、走过场、庭审虚化等问题,切实防范冤假错案,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黄海龙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以此次庭审为契机,检验改革成效、展现改革成果、宣传改革精神,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熟悉和掌握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庭审程序的具体操作,不断提高刑事庭审驾驭能力,扎实推进改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拓创新,总结出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提高庭审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