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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龙: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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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严方 黄莉艺  发布时间:2017-11-16 08:50:33 打印 字号: | |
  • 开班仪式现场
  • 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黄海龙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2017年11月1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2017年全区法院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自治区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黄海龙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培训班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有关领导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专家学者授课,全区各级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有关同志参加培训。

  黄海龙在开班仪式上指出,正值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际,自治区高院举办全区法院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机会难得,意义重大。全区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要求、新战略,深入贯彻司法改革具体的措施和要求,特别是7月10日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把理念思路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现代科技应用和法律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改革,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力以赴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为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黄海龙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举措,是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完善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政法机关各部门共同肩负的重大责任。全区各级法院要密切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公检法联席会议平台,及时讨论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合力,推进改革进程。

  黄海龙要求,要努力做到“五个明显提升”: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刑事审判质效要明显提升;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引导相关机关按照裁判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证据质量要明显提升;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保障机制,出庭作证率要明显提升;审判环节对侦查、起诉环节的制约引导效果要明显提升;当庭宣判率和庭审质量要明显提升。同时,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三项规程”执行,对庭前会议、证据合法性调查、法庭调查规程进行有机融合、衔接,要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固化改革成果,持续推进改革。

  黄海龙希望,全体培训学员要充分利用好此次集中培训的机会,虚心学习、静心学习、用心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以致用,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审判工作当中,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刑事审判工作能力和水平。

  据了解,培训为期三天,设置六门课程,内容丰富,涵盖了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庭前会议规则、物证鉴定应用、庭审调查规则、刑事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以及安全生产犯罪实务等,紧扣当前刑事审判工作的热点及难点,针对性、实用性极强。
责任编辑:曾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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