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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高级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司法解释调研会在北海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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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爱苹  发布时间:2017-11-17 09:28:58 打印 字号: | |
  • 会议现场 小图
  • 北海市委副书记蔡中平致欢迎辞
  • 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讲话
  • 会议共同研讨诉前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相关问题
  • 广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玉棠讲话
  • 北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艳发言
  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海市召开部分高级法院诉前财产保全司法解释调研会,全国18省高级法院代表到会交流辖区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会议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等内容。 

  北海市委副书记蔡中平对前来参会的领导、代表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北海的历史、美丽风光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高度评价北海法院近年来切实履行司法职责,服务中心、改革创新、妥善解决司法纠纷,为建设平安北海、法治北海、美丽北海作出了积极贡献。蔡中平副书记表示,调研会在我市召开,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是对我市司法工作尤其是法院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我市要按照中央政法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坚持不懈抓好政法队伍建设,努力把北海政法事业不断推向新台阶。

  会议指出,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属于民事诉讼下的子程序,蕴含和体现着民事诉讼程序中丰富的价值内涵。虽然当前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采用,但制度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需要救济、复议制度需要规范、案外人异议制度需要具体化等等不断涌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此时准备出台,将有利于审判一线法官在诉讼保全制度的理论及实践方面深化认识、增强共识,有力于促进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设计的完善,是全国法院系统深化全面依法治国意识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在全国各地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之时,最高法此次批准我们在北海召开这个会议,是个难得的机会。广西的立案信访、繁简分流工作走在全国法院的前面,基础扎实。诉讼服务窗口建设抓得很紧,法院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升级版成效显著。广西是面对、联系东南亚国家的桥头堡,与东南亚国家建立友好关系的桥梁,地位非常重要。这次召开会议,要解决一些诉前财产保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财产保全制度,贯彻实施,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保障。会议重点就如何防范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等五个方面进行研讨。

  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姜启波,广西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玉棠,北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曾艳出席会议,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长包剑平主持会议。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曾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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