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进入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的机构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见附件)在联拍网(www.lp113.com)、广西法院网(gxfy.chinacourt.org)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对公示的内容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于2018年1月3日前向我院举报或申诉。举报、申诉应附详细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处10-08室,电话0771-5788288、5788143。
附件: 1. 广西法院拍卖机构备选名单(区高院)
4.推荐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