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已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3日将《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并对公示期内机构提交的申诉、举报材料进行受理,现已按程序处理完毕,将《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在广西法院网(gxfy.chinacourt.org)、联拍网(www.lp113.com)上予以公告。
4.推荐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