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究 > 案例选登
不满交警执法殴打致其受伤
分享到:
作者:庞萍  发布时间:2018-02-28 17:30:58 打印 字号: | |
  违规停放的小轿车被执勤交警贴违停告知单,因不满被罚款,4个男子殴打执勤交警致轻伤。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李某、杨某甲、吴某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甲被判决拘役6个月。

2017年7月上旬的一个早上,李某邀约了吴某、杨某甲、李某甲一起到钦州市皇庭御珑湾小区吃早餐,因小区没有停车位,先后开来的两辆小轿车随意把车停放在皇庭御珑湾小区公交车亭的旁边。吃完早餐后,当天上午11时许,李某一行4人饮酒后走到皇庭御珑湾小区公交车亭的旁边欲驾车回家。李某在准备上车的时候看见自己的小轿车车窗户贴了一张违停告知单,与此同时,其还看到交警大队的民警杨某和协管员赖某在现场拍照查处其他违停车辆。于是,李某拿着违停告知单上前找杨某和赖某理论,杨某甲看见自己小轿车的窗户也贴了一张违停告知单后,也拿着违停告知单去找杨某和赖某理论,要求杨某和赖某把违停告知单消除。赖某给他们解释说已经把信息上传了,执法人员没有权限消除,如不服,可以向法制科投诉复议。李某、杨某甲等人感觉杨某和赖某很不给面子,说话不好听,于是继续质问杨某和赖某。接着,李某、杨某甲上前推打赖某。杨某见到后,马上上前将双方隔开。吴某、李某甲见状后,则上前一同对杨某进行推打。四人一同将赖某和杨某追打了十多米远,后听到赖某和杨某呼叫救援后才驾车离开现场。

经鉴定,杨某左顶部和右膝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赖某左眼部和左上臂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案发后,李某一行4人的亲属代其自愿提存2万元费用到法院赔偿给被害人杨某、赖某。

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杨某甲、吴某、李某甲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共同犯罪中,李某、杨某甲、吴某、李某甲所起作用相当,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李某一行4人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但鉴于李某一行4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4人均自愿主动提存赔偿被害人的钱款到法院,体现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李某甲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李某一行4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7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5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照第1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李某一行4人殴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交警,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根据4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作出相应的判决。
来源:钦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若木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