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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酒精惹的祸
——武鸣区法院近期审理几起酒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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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班文敏 黄品雁  发布时间:2018-02-28 17:43:28 打印 字号: | |
  春节假期刚过,大家还沉浸在节日的欢乐气氛中,聚餐饮酒必不可免,但过量饮酒后情绪失控,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不那么令人愉快了。近期,武鸣区法院审理并判决了几起酒后犯罪案件,让我们一起引以为戒。

案例1:2017年5月9日凌晨0时50分许,醉酒后的被告人覃某步行经过武鸣区城厢镇东鸣路某夜市摊位时,向夜市摊位的客人发烟,想以此借打火机来点火抽烟。但因覃某醉酒,无人理会。覃某为泄愤,恼怒之下进入旁边的“xx饮食店”的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到店外,适有被害人黄某购买奶茶走路经过该地,覃某遂持菜刀朝黄某的后脑砍了一刀,黄某转过身时覃某又持刀砍中其面部一刀,直至在场群众合力夺下覃某手中的菜刀。随后,公安民警根据黄某的报案,在案发现场将醉酒的覃某抓获归案。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武鸣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覃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案例2:2016年10月20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黄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被告人覃某、黄甲沿210国道由武鸣往南宁方向在道路左侧车道内逆向行驶,兰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相向正常行驶,双方行至210国道2980KM+500M处路段时,因黄某酒后驾车操作不当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黄甲、黄某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检验,从黄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11毫克/100毫升。经武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黄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黄甲、兰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在现场拨打电话求救,并留置现场等候交警到来;经法院审理调解,黄某自愿达成协议,协议赔偿被害人覃某的家属人民币37.7万元,赔偿黄甲人民币3万元,取得了覃某家属的谅解。

武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黄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中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

切莫贪杯!
来源:武鸣区法院
责任编辑: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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