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法院通过联合有关部门,多元化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涉案金额达80多万元,有效实现了纠纷一次性解决,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问题。
2017年5月27日5时40分许,黎某醉酒驾驶某小型轿车搭载冯某沿324国道自东往西行驶,刘某驾驶某牵引车牵引某半挂车与黎某对向行驶,于上述时间至324国道1542km+150m路段两车临近会车时,由于黎某驾车操作不当,致使其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头碰撞到北侧边路边的“前方施工,车辆慢行”和“左侧通行”标志牌后失控驶向南侧道路,刘某发现后采取措施避让过程中,牵引车车头右侧与上述小型轿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当场死亡、黎某受伤及上述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冯某无责任。这一起交通事故无疑给冯某的家人带来沉重的打击,冯某家有父母需要赡养,有刚出生的婴儿需要抚养……冯某家属最后通过诉讼维权,将被告刘某、某物流公司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各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0万余元;而作为主责一方的黎某受伤致残,同时将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对方赔偿其医疗费、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
该院接收到当事人的起诉状等材料后,迅速组织速裁团队庭前调解该起事故纠纷,争取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负责审理该案的黄法官通过与交警部门、辖区司法所、村委等部门积极沟通,多部门联合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摸清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时抚平当事人的情绪,拟出赔偿方案,同时拍照微信传输起诉状、证据材料、贫困证明等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微信在线与保险公司对接,对涉道交保险理赔和责任承担的问题进行调解,这样大大节省了通过邮递起诉书和应诉材料所花费的时间,最后,历经一个星期,冯某家属及黎某与刘某及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冯某家属50多万余元,赔偿黎某10万余元。
如今,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和妥善处理纠纷提出了较大的挑战。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统计,2015至2017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1360件,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大多后果严重,既包含了人身损害又包含财产损失。在人身损害中经常涉及致伤、致残、致死的情形,而财产损失中涉及车辆价值等,数额较大。当事人面对重大的人身、精神和财产损失往往情绪激动,冲突尖锐,矛盾容易激化,案件调处难度大。该院主动将道交案件作为最重要的案件类型加以对待,有效地实现了审判、调研和矛盾化解三位一体的协调推进,与交警三大队、辖区司法所等单位建立了长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多样化的调解方式,对道交领域的行为规则形成有效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