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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边疆优势 强化创新改革 推动试点工作
让人民陪审员更加“敢说话会说话”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大新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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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伍佰祯  发布时间:2018-03-13 09:21:02 打印 字号: | |
  • 选任阶段,随机摇号选任人民陪审员
  • 适用“2+3”大陪审制巡回审理相邻纠纷案件
  • 适用“2+5”大陪审制巡回审理刑事案件
  2015年5月,大新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委以重任,进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这是作为全国50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也是崇左市法院系统唯一一个作为改革试点的基层法院。

为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这个曾经荣获“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的边关模范法院,再度扬帆,立足边疆民族地区优势,重点围绕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大陪审制”合议庭、陪审员履职保障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让人民陪审员在事实审上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庭审中敢说话会说话说了还管用,试点出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新经验”。

选任“严”起来:从严把关 随机海选

“我种了一辈子甘蔗,做梦也没想到法院随机抽中我,还让我当人民陪审员。”农民出身的人民陪审员凌春峰憨笑着说到。

此次改革试点的内容之一就是选任条件的改变,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选任中实行“两个随机”。其一,由过去的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变为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其二,是由过去的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审核确定拟任名单,变为从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摇号”抽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如何随机抽选出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人民陪审员,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问题,也事关改革的成败。

“我们立足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结合近年来审理案件数量情况,以县院与三个人民法庭辖区为依托,将全县划分为四大片区,按照各个片区的案件数量核定各个片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数额,确保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该院政工科负责人黄玉南介绍说。

在选任方式上,此次改革重点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突出随机选任工作特色,通过“群众海选”的方式,重点在村(居)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人民调解员以及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选进行随机抽选。

在资格审查环节,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要求,是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等,都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就被挡在人民陪审员的门槛之外。”黄玉南说。

在多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下,经过划分片区随机“海选”,从符合条件的居民中随机抽选出245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其后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比例第二次抽选71人为人民陪审员正式人选对外公示,最终这71名人选经大新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

庭审“合”起来:大合议庭 共同发声

“改革前,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很多是不敢问也不知该怎么问。改革后,庭审不仅敢说会说,说了还管用,由‘陪而不审’向‘实质参审’转变。”该院副院长赵权富介绍说。

为改变过去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该院着力在促进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上下功夫,结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细则》,严格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并规定对于涉及民生案件、相邻纠纷案件、征地拆迁等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密切、影响较大的重大案件,探索适用“2+3”、“3+4”等大合议庭陪审模式。

“根据被告人供述,他只是利用出租楼一楼门没锁潜入偷盗电车,出租楼一楼都是供所有租客放置、充电电车的公共区域,不符合‘户’的法律定义,我认为不能认定其为入户盗窃。”2017年9月21日,在一起“2+5”大陪审制审理的盗窃案合议庭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唐琳发表了自己意见,她的意见成为合议庭的主导意见,法庭在评议后以盗窃罪进行了当场宣判。

“改革后,事实审和法律审分开了,陪审员只负责事实审,尊重人民陪审员发表的意见,不仅增强了他们陪审职业的荣誉感,还逐渐促使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审理每一起案件。”该院刑庭庭长马文忠说。

“大陪审制”的实施,不仅缓解了司法改革后员额法官减少导致难组成合议庭的问题,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据统计,自改革试点以来,该院采用“N+N”大陪审制审理案件336件,其中采用“2+3”模式有304件,“2+5”模式有6件,“1+4”模式有26件。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回访中,当事人、代理人对效果评价满意度达99.8%。

陪审“动”起来:送达调解 情理相结

“方言调解”是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时的利器,大新县属于少数民族边境县,各乡镇村屯的语言差异明显,法官虽可以用普通话进行沟通,但是更亲民接地气的“土话”往往使得沟通事半功倍,此时便是熟悉当事人所在村屯情况的人民陪审员大显身手的时候,在大新法院,许多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都会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收效显著。

“人民陪审员来自农村,会讲‘土话’,熟悉民情、了解民意、具有较高威望和雄厚群众基础,让他们参与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并协助送达、协助执行,能够最大限度促进案结事了。”该院雷平法庭副庭长潘飞说。

在一起相邻纠纷中,主办法官潘飞邀请人民陪审员雷永刚一同参与送达法律文书,在送达时,潘飞、雷永刚查看了现场后,立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最终,双方都愿意让一步,达成和解协议,一起持续多年的相邻通行纠纷在法官、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下圆满结案。

据统计,改革工作开展以来,该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总数为1094件人民陪审员参审1094件2233人次,参审率为100%,调解、撤诉结案的达89.5%,陪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2.9%,无涉诉信访案件。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大多数案件做到了调解结案,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很高,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该院陈晓程院长对人民陪审员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他说,“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在法院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道法制桥梁。”

制度“细”起来:片区管理 科学规范

在日常管理上,该院按照“区域相近、利于工作”的原则,推行以县法院为中心,将全县人民陪审员划分为桃城镇、雷平镇、下雷镇、昌明乡四个片区,构建了“1+4”片区工作组的人民陪审员管理模式,各工作组每月组织召开片组工作列会、季度分析会,对参审情况等跟踪管理,并及时向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反馈工作组管理情况。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该院对原来人民陪审员相关规章制度进行重新完善修订,先后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细则》、《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范围》、《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规定》等制度。

“每项制度的内容我们都尽量给予细化,从陪审员管理、履职保障、适用陪审制、陪审案件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回避、庭审工作规则、合议庭组成模式到案件评议、陪审员署名等一系列参审规定,均予以明确规定和细化。”黄玉南介绍说。

此外,该院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因履职参审支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参照财政部门的出差补贴标准给予报销。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和阅卷室,落实了其办公、休息、就餐等必要保障。另外,还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建立优先保障陪审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消除了人民陪审员们的后顾之忧。

“现在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主办法官只要在人民陪审员系统轻松点击鼠标,就可以完成人民陪审员申请和参审随机抽选,比之前摇号抽选的方式便捷多了。”该院民一庭副庭长陆丹说。

据了解,以前各业务庭需要人民陪审员开庭时,要通过在立案庭手动在摇号机摇号抽选。改革后,启用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与广西法院内部信息网案件审理模块对接,由具体承办人轻松点击鼠标就可以随机抽取参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系统还可以自动发送确认短信,提示参审时间、案由、主审人姓名、主审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为了杜绝“陪审专业户”的现象,保证了每一名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机会,还规定了每一名人民陪审员当年年度参审案件不得超过10件,以保证参审人员的均衡性。”赵权富副院长介绍说。

当然,对人民陪审员违反陪审工作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改革试点开展以来,该院对5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民陪审员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同时,及时补选了5名人民陪审员。

“今年5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进行评估验收,我们将强化边疆民族地区优势,继续发扬全国模范法院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改革试点以来的经验做法,为推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新经验。”陈晓程院长说。
来源:大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黄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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