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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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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欣荣  发布时间:2018-03-19 15:32:29 打印 字号: | |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改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随着社会形势发生变化,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才能为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宪法依据和宪法保障。

回溯我国宪法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的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7年四次修改,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次修改宪法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这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要求,进一步夯实了新时代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宪制基础。修改完善后的宪法,将对全面依法治国,对以后其他法律的修改,民主立法、科学立法都有非常深远的指导意义。
来源:江南区法院
责任编辑:黄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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