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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会沉淀多少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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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星  发布时间:2018-03-20 09:36:12 打印 字号: | |
  “王法官,我代理的原告马某与被告南宁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生效了没有,可以盖生效章了吗……”放下电话,思绪回到了去年我主办的一件案子上。

2016年5月,原告向被告购买了一辆价格为41.6万元的进口丰田霸道越野车。2016年11月,原告在洗车时发现车辆副驾驶位置顶棚一处区域车漆存在色差,疑似有修补痕迹。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下,2017年1月,原告以被告在销售车辆时存在欺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购车款41.6万元,并三倍赔偿其损失124.8万元等。

由于在庭前因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发生不愉快,所以在庭审中双方剑拔弩张。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被告则认为原告为恶意诉讼,为此双方提交了大量证据佐证其观点,并提交相应判例供我参考。经庭审中确认,车辆副驾驶位置顶棚一处区域车漆确认存在色差,对于车漆是否存在修补,何时修补等问题,原告在立案时就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的书面申请。巧合的是,该车辆于2016年1月经天津港进口过来,原告一直怀疑是天津港爆炸事件中的事故车辆,故在庭审中原告强烈要求鉴定。庭审虽然结束了,但一个个疑问存在我的脑海:区内是否有车漆方面的鉴定机构?鉴定费用是否高昂?即使能鉴定出车漆修补情况,形成时间是否可以作出?假设全部可以鉴定出来,本案是否可以认定为欺诈?如果不能认定为欺诈,这高昂的诉讼成本难以化解双方的矛盾,本案能否进行调解?

在启动鉴定的同时,我着手准备调解工作。因双方代理人均不在南宁,一方在柳州,一方在崇左,我只能采取电话调解的方式。我首先拨通了原告代理人的电话,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原来在前期沟通中被告公司经理的态度惹怒了原告,所以原告有些怨气。找到问题后我连忙拨通了被告代理人的电话,从服务行业客户体验度方面谈了我的看法,建议代理人劝说公司经理主动和原告沟通,以消解误会。过了一个星期,我又拨通了原告代理人的电话,看来前期的沟通起了作用,被告公司经理已经主动联系了原告本人,这时我提出了调解的建议,代理人经征求原告本人意见后告诉我,同意调解,并将三倍赔偿降为两倍。但是,被告并未同意原告的意见,只是愿意赠送一定价值的车辆保养服务作为补偿。分歧太大,调解工作一时陷于困境。

这时从负责鉴定的法官那里传来信息,我的担心成了现实,广西并无车漆鉴定方面的机构。于是双方请求法院给予时间以便协商寻找区外有资质的机构。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原告提供了一家北京鉴定机构的信息,但是前期需要交纳五万元的鉴定费以及负担鉴定人员来广西的全部费用,没想到原告也同意了,并对负责鉴定的法官说:“我这个案子应该属于广西车辆赔偿第一案,有指导性案例可以支持我。”哎呀,一不小心我便成了“广西第一案”的主办人。结果,被告并不认可北京的鉴定机构,要求继续寻找新的鉴定机构。又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被告提供了一家位于深圳的鉴定机构,同样也被原告否决了。

时间已过三个月,本案的鉴定机构迟迟不能确定,审限也在一点点减少,这时被告又向法院申请追加车辆进口商天津某公司为本案被告,双方当事人似乎偏离了正常解决问题的轨道。我的内心有些着急,便加大力度再次尝试调解。我多次电话联系双方代理人,从案件实际情况、目前存在的困境、诉讼成本、司法关于欺诈的认定、相关指导性案例和本案的区别以及案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角度提醒原告,从消费者心理、合同履行、商业信誉、法律风险等方面给被告分析利弊。放下原告电话就赶紧拨打被告电话,一来二去,在我的努力下,双方渐渐冷静下来,分歧也在一点点缩小,被告同意为原告更换一辆新车,原告也不再主张三倍赔偿。紧接着,税费、保险、诉讼费、律师费等问题也在大家共同努力下达成协议。终于,2017年7月的一天,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一件可能在2018年才能结案的案件终于以撤诉的方式划下圆满的句号。

一晃在法院工作快十年了,随着办案的深入,我的审判理念也在发生着变化,刚办案时经验不足,遇到难办的调解案件就想用扎实的判决给当事人明辨析理。而现在考虑更多的是怎样处理才能更好的让当事人罢诉息讼,案结事了。多年的法庭工作经历也让我体会到:你的脚下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会沉淀多少真情。
来源:兴宁区法院
责任编辑:黄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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