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才,现任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在法院工作三十年,始终兢兢业业,秉持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信念,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先后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等全国、自治区级、市县各级表彰及荣誉。
2018年,黄振才被授予“广西五一劳动奖章”,是广西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
数载乡间不畏难,甘守平凡话初心
他,是农民的儿子,人家都说,山里的孩子,勤奋努力就是为了走出大山,实现人生理想。而他,从乡村里走出来,毕业后又毅然回到了乡村,并且,一待就是二十多年。今年,是他在法院工作的第三十个年头,算算时间,超过三分之二都是在基层法庭度过的。
基层法庭的生活简单,甚至有些清苦,没有繁华的灯红酒绿,也没有热闹的车水马龙,有的只是一盏孤灯,一片清心。
基层法庭受理的纠纷,大多是乡里乡亲之间的鸡毛蒜皮、夫妻间的吵吵闹闹这样的关系日常生活方方面面的事情。基层法庭的法官,有时候更像是一位令人信任的邻居,每每都认真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坐在审判席却仿佛握着双方的手,寻找双方争执的矛盾点,寻求案件调解的转折点。
在他担任星岛湖人民法庭庭长期间,带领全庭干警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换取办案质量效率的最大化,法庭年均结案数名列广西乡镇法庭前茅,该庭两次获得“全市法院先进集体”称号及“全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而他本人,担任主办法官承办案件两千余件,无一超审限结案,一审服判息率达94%,二审维持率100%,尤其是在审理劳动争议类案件中,更是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守护者。
居间调停促温情,勇挑重担获信服
民事案件,多涉及当事人的基本权益,作为法官,作出一纸判决并不困难,难的是这纸判决能否真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问题。黄振才在基层法庭工作的二十多年来,他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最终解决困难才能真正解决案件纠纷。为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注重调解,他所审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率达70%以上。
有一次,他处理一个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一开始是因为家庭琐事吵了起来,女方不服气,意气之下将男方告上了法院,男方见状,一怒之下更是忿忿不平。了解到双方之间还有小孩,而且都是意气用事,尚未到达感情破裂的地步,如果仅是判决不准离婚而不使双方打开心结,这纸判决不但毫无意义,还会埋下夫妻争吵的导火索,黄振才于是主动上门进行调解。刚到家里,男子正在院子里的树荫下干农活,见到法官来更是头也不抬,黄振才拿了把马扎坐在男子旁边,跟他说起田里的农事和家里的家务活儿。可能是察觉到法官并没有恶意,男子也打开了话匣,说着说着跟法官说起了自己和妻子的往事,不平于妻子起诉自己要求离婚的事情。这时,黄振才方才将话题引到案件上来,询问男子对案件处理的意见,看到男子的态度慢慢缓和,案件调解出现转机,黄振才通知女方前来,夫妻双方面对面,说清误会,终于冰释前嫌。女方当即写下撤诉申请,与男方携手而立。将法官送出门口的时候,男子握了握黄振才的手,说了句,黄大哥,谢谢,要不是你,我这家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就是因为这样的肯定与理解,因为对法官职业的赤诚挚爱,因为心怀人民群众,黄振才在基层法庭坚持了26年,始终如一,保持自己的初心与本性,坚守着一名乡村法官的使命与情怀。
而刑事案件的处理,不仅事关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同时也事关犯罪嫌疑人的权益。自黄振才担任副院长以来,他积极带头办案,勇挑重担,主动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不仅注重对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同时注重对被告人的感化教育,使被告人能从内心认识到所犯错误,接受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就是这样的坚持和认真,他不仅赢得了同事的敬服,也赢得了案件被告人的信服。
一箪一食都俭素,一饮一瓢皆心安
在基层法庭二十多年,黄振才一直住在单位的宿舍里,在这间略显局促的房间里度过了他的青春。这间宿舍也见证了他从一个刚毕业的毛头小子成长为一位好丈夫、好爸爸、一位人民的好法官。他常说,物质上的东西只要能满足日常生活足以。他常常走路或者骑着车上下班,饭食简单,办公桌上的一个杯子都是从法庭一直用到了现在。他不仅这样要求着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也将这样的作风带到了工作,同样地要求着同事和当事人。曾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想方设法向他拉关系,说人情,但他总是严词拒绝,令其把钱物收回或上交纪检部门。他说,一名法官,代表的是法律的威严,只有这样,才能持身中正,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