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究 > 改革调研
小额诉讼程序案件适用应注意的问题
分享到:
作者:郑伍科  发布时间:2018-08-21 10:25:53 打印 字号: | |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若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一审终审。小额诉讼程序是强制适用的,只要是简易程序的案件,金额达到标准的,必须适用,当事人不得约定不适用。用简易程序审的,不满足小额诉讼程序金额要求的,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

  一、适用案件范围

  小额诉讼主要适用于简单的金钱给付案件,具体包括:

  1.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供用水、电、气、热能合同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

  2.责任清楚,仅仅是给付金钱数额,方式,时间有争议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3.劳动关系清楚,仅仅是给付金钱数额、方式、时间有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4.身份关系清楚,仅仅是给付金钱数额、方式、时间有争议的抚、扶、赡案件。

   二、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

  1.需要评估、鉴定或者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2.人身关系纠纷。

  3.财产确权纠纷。

  4.知识产权纠纷。

  5.涉外民事纠纷。

   三、适用法院

   小额诉讼程序一般只能由基层法院审理,但海事法院可以审理海事小额诉讼。

   四、举证期、答辩期

   举证期不超过7日,小额诉讼中,双方同时到庭,均表示不需要答辩期、举证期的,可以当即审。

  五、 裁判文书简化

  小额诉讼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可以省略事实、理由部分。

  六、程序转化

  受理后当事人申请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到时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条件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

  七、救济

  1.小额诉讼一审终审,不能上诉;小额诉讼的所有裁定、判决都不能上诉。

  2.对小额诉讼裁判结果,可以申请再审。

  3.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应在开庭前提出。

  4.若开庭前没提出,或提出被驳回,到时不应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却错误适用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再审得到的判决可以上诉。
来源:灵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达思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