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主持召开自治区高院2018年第17次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两件刑事二审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列席会议,并就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发表意见。这是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高院审委会会议。
黄海龙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包括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有效提升了审判委员会议事的质效和规范化水平。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途径和重要制度安排。崔智友检察长首次列席高院审委会,对推动全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常态化具有引领和示范意义。
黄海龙强调,全区法院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好“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尤其是加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沟通协调。加强对重要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研究形成共识,促进案件质量提升,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要不断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认真总结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经验做法,与检察机关共同出台文件规范,共同建设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研究重大司法问题、总结提炼司法经验的长效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研究明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案件类型范围、会议程序规范与保障、效果评价机制等,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的广西模式。
崔智友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一项重要职责,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水平、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全区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司法办案中,坚持与审判机关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关系。法检两家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真正做到让党和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