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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两小儿对簿公堂
——留守儿童困境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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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飞  发布时间:2018-10-16 10:18:49 打印 字号: | |
  法庭里,在原、被告席上,分别坐着两个怯生生的小男孩和他们的父母。大人们的脸上露出生气、痛苦、愤恨的复杂的情感。而两个小男孩脸上只有害怕的神情以及空洞的眼神——对于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事情,他们不知所以然,只是在等,也不清楚要等什么。这不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模拟庭审现场,这是一起发生在两个年仅11岁的小男孩之间的,因玩耍致人伤残的真实案件。

  几经原告的父母及法官的耐心规劝,原告张某成才慢慢的用很小的声音将事发的经过一五一十的对法官叔叔说了出来。2017年12月1日中午12时许,原告张某成和被告张某宇等几个小孩吃完午饭后,在村里的一处旧房子处一起玩耍——抓四脚蛇(蛤蚧)之际,被告手拿铁丝挥舞、击打草丛以驱赶四脚蛇,原告则站在被告身后不远处。突然间,原告被张某宇用铁丝戳伤了眼睛、鲜血直流。事发后,小孩们都在慌乱中各自跑回家。

  随后,原告的爷爷发现后,将其及时送往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眼球穿通伤,共住院治疗了19天。原告出院后又分别到广西医科大学及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门诊治疗。2018年6月1日经玉林市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成构成七级伤残。后原、被告家属就赔偿的问题协商不成,原告于2018年6月21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合计85690元。因张某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上述赔偿款项,被告法定代理人已支付2000元,尚应赔偿83690元。

  庭审中,被告张某宇的法定代理人辩称,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的主张,证据不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张某成与张某宇一起在村中抓四脚小蛇过程中,张某成被张某宇手持的铁丝戳伤左眼,该事实综合本案证据予以认定。张某宇手拿铁丝不注意站在其旁边的张某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张某成不注意张某宇手中拿的铁丝,不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有一定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张某成承担30%的责任,张某宇承担70%的责任。因张某宇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宇对张某成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张某宇的监护人张某寿、李某共同承担。根据本院的核实,原告的各项损失为118892.70元,按照以上划分的责任分担,被告应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共83224.89元,抵减被告已支付2000元,尚应赔偿81224.89元。

  案子是结了,正义也得到伸张了。可是真的有人赢了吗?我觉得没有。身体受伤的原告,将要一辈子带着这个无法磨灭的伤痕活下去,他才11岁呀,人生才刚刚开始,有身体缺陷的他能够超越自卑、成就自我吗?

  本案的原告,其父母一直都在外地工作赚钱,由爷爷奶奶抚养照顾,是典型的“留守儿童”。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截止2018年9月,中国农村的“留守儿童”人数多达697万。这697万的“留守儿童”,他们长期处在家庭教育缺失、父母监管保护缺位的状态之中。如何有效地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除了需要国家、社会的力量投入以外,更重要的是父母给予的关心和爱护。这是谁都无法替代的。诚然,生活中总有无奈,有家的地方没有工作,有工作的地方没有家。但是,为人父母,仅仅努力让孩子们“活着”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还得烦请各位家长多用一份心、再用一份心,保护好家里的小孩子,切莫再出现输了孩子的人生后再尽力帮他们赢了官司的败局。
来源:陆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谢达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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