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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龙到贵港市法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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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区高院宣传处  发布时间:2019-05-13 08:35:51 打印 字号: | |
  2019年5月9日,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到贵港中院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通过实地查看宣传板报、查阅工作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推进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黄海龙对贵港市两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成绩予以肯定,并对下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黄海龙强调,全区各级法院要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斗争精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中央督导组两次边督边改对接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落实,保持专项斗争的持续性。

  要针对反馈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快改真改严改。要对标对表中央督导组对接会反馈的问题和自治区高院制定的整改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压实领导责任,确保督导反馈的问题得到切实有效整改。全市法院各部门的分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配合,针对反馈问题,院长、班子成员、各部门都要抓整改、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形成更大工作合力。

  黄海龙要求,要严格法律标准,提高案件审判质效。要落实从快、从严、从准的要求,抓好涉黑恶案件的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坚持法律标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不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针对涉黑恶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分歧,要坚持党委领导,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加强公检法三家机关的沟通协调,统一证据标准,统一办案尺度。

  要突出工作重点,除恶务尽,疗毒除根。紧扣“深挖根治”这个阶段性目标,结合“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在“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上下功夫,确保扫除黑恶势力、深挖彻查“保护伞”和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同步推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并取得实效。同时,民商事审判、执行、涉诉信访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案件,要注意深挖线索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黄海龙强调,要强化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要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存在的管理漏洞,继续完善司法建议制度和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司法建议的力度,推动府院之间良性互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化解各类社会风险,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源头治理工作。

  要加大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展示法院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的决心,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贵港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新元,市长农融,贵港市中院院长成广等陪同黄海龙实地查看了贵港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相关情况。
来源:区高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刘宝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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