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法明传〔2019〕445 号)要求,经全区各级法院层层推荐,自治区高级法院组织开展差额考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审议确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等7个集体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曹阳等8名同志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详见附件)。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现将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9日至10月14日)。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14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88163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