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现场发放仪式,向3户7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3万元。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梁梅参加发放仪式并为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救助金,与刑事被害人家属进行亲切交谈,表示慰问。自治区高院赔偿办主任吴中权宣读司法救助决定书。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涉诉生活困难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金,为刑事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解决急迫困难。
据统计,2016-2018年,全区法院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099件,向9906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6708.37万元;今年1-9月,全区法院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679件,向916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709.63万元。
据了解,此次司法救助的是3起涉及刑事伤害的案件,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刑事被告人已被执行刑罚,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赔偿金无法全部兑现,生活陷入困境。
被害人家属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自治区高院依法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3户家属分别拿到了18万、15万和1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事发后,我们的家庭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但在国家政策的帮助下,我们一家人共申请到18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基本生活支出问题,感谢党和政府,感谢人民法院!”69岁的张秀燕领到司法救助金后,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你们要对生活充满信心,把孩子和老人照顾好,好好生活,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黄海龙院长鼓励他们。
黄海龙表示,广西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守公正司法底线,通过司法救助途径,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人民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自治区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委员、相关部门领导和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参加了发放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