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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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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西高院  发布时间:2019-11-13 09:11:19 打印 字号: |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17 号)要求,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推荐,并报经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为“全国模范法院”正式推荐对象;容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一级法官梁东丽和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陈梅娟为“全国模范法官”正式推荐对象。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1月13日至11月19日)。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1月19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监察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88163   0771-5788824

传     真:0771-5788139

电子邮件:xjc2876243@sina.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模范法官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来源:广西高院
责任编辑:阚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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