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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区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培训会在南宁召开
三年来,全区法院共计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52件,发放司法救助资金7572.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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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素娟  发布时间:2019-11-18 15:42:50 打印 字号: | |

 

1115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19年全区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工作培训会。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在杭州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第一次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三年来全区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目标和任务。自治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梅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年来,全区法院积极开展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发挥了国家赔偿工作监督公权、救济私权,维护公民依法取得国家赔偿权利及司法救助帮助涉诉群众解决急迫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

2016-2018年,全区法院共计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52件,审结721件;在所有审结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96件,赔偿金额1493.78万元。今年1-10月,全区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64件(旧存58件,新收206件)。

2016-2018年,全区法院共计收案9400件,结案9361件,决定救助7099件,发放救助资金6708.37万元。三年来,广西法院救助案件、救助人数、救助金额逐年递增,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5%21%13%,实现了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今年1-10月,全区法院共计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996件(旧存32件,新收964件),结案762件,未结234件,结案率为76.51%。其中收案较多的有:桂林市法院168件,南宁市法院133件,贵港市法院104件,梧州市法院85件。截止1031日,全区法院共计向780件共1037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863.76万元,其中区高院向8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50万元。

三年来,全区法院坚守公平正义司法底线,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取得新进步。其中,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受益群众逐年增加;规范建设日趋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全区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赔偿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司法救助联络员制度,探索“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等,开展立体式多元化司法救助;坚持“两项主业”重心,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广西法院完成了从国家赔偿一元工作重心向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二元工作重心的转移,形成了二元并重的新格局;全区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国家赔偿及司法救助工作的调查研究,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并通过加强宣传,提升了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影响力和关注度。

梁梅强调,全区各中级法院在开展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时,要结合各市县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坚守为民初心,要公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全面提升审判质效,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简化司法救助审批程序,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发展质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多元化、精细化司法需求。

会议对获得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的自治区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和荣获全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先进集体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表彰,并对获得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与司法救助先进个人的自治区高院赔偿办审判员陈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韦影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委员刘新农进行了表彰。参加会议的各中院代表,就如何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作交流发言。

全区各中级法院、北海海事法院分管国家赔偿审判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自治区高院赔偿委员会、司法救助委员会全体委员,自治区高院赔偿办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高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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