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2019〕239号)要求,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推荐,并报经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如下。
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平果县人民法院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苏灵艳 (女,壮族)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于 饶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
周 浩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吴祖环 (壮族)东兴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执行局负责人)
张永明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9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13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88163 传真:0771-5788139
电子邮件:xjc2876243@sina.com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