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桂高法〔2018〕16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范围
1.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含证券评估、森林资源评估、矿权评估、海域评估等)、旧机动车评估、保险公估机构等。
2.鉴定机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电子数据鉴定机构等。
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及环境损坏类四大类鉴定机构直接采用自治区司法厅名册,但仍需向法院提交承诺书,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上传机构、人员信息。
3.其他类别: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价格鉴证机构、测量测绘机构、建筑设计机构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4.价格鉴证类机构应严格按照主管行政管理机关及行业协会分类原则,须单列为价格评估类,不得列入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类别。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报进入广西高级、中级法院备选名单的专业机构须在本自治区内依法设立,或在外省市注册且在本自治区内设立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并具有以下资质等级条件
(1)房地产评估机构须具有二级以上资质;
(2)土地评估机构须具有全区范围内执业资质;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须具有乙级以上资质;
(4)其他类别专业机构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上述资质等级均含本级。
2.基层法院使用中院名单,不另设备选机构名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等级条件的机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过期的;
(3)在既往鉴定、评估中有不良记录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申报程序
1.机构线下申报,并在资产网上传、更新机构、人员资质信息。
原已列入《备选名单》,自愿申请继续接受法院监管,承接法院委托业务且符合本次入册条件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2019年12月20日)登录广西法院网(网址:http://gxfy.chinacourt.gov.cn)公告栏,下载《关于调整〈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的公告》附件《机构承诺书》进行签章,根据《申报工作广西法院联系人名单》所述通信地址,将加盖机构公章的纸质版《机构承诺书》一式2份报送至各申报法院进行申报(注意:同时申报多家中院的,需分别提交给多家中院)。同时登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核对机构、人员信息。不能如期提交《承诺书》的,或应当更新但未更新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的相关信息的机构,将不纳入备选机构评审范围。
原未列入《备选名单》,自愿申报进入《备选名单》,接受法院监管,承接法院委托业务且符合本次入册条件的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2019年12月20日)登录广西法院网(网址:http://gxfy.chinacourt.gov.cn)公告栏,下载《关于调整〈广西法院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的公告》附件《机构承诺书》、《机构入册申请书》进行填写,根据《申报工作广西法院联系人名单》所述通信地址,将加盖机构公章的纸质版《机构承诺书》、《机构入册申请书》各一式2份寄送至各申报法院进行申报(注意:同时申报多家中院的,需分别提交)。同时登陆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注册、上传机构、人员信息并提交给机构住所地中院(注意:不是申报入册的中院)审核。不能如期提交相关材料,或未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传机构、人员信息的机构,将不纳入备选机构评审范围。
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中院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上传的信息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提交高院。
3.高院对中院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广西法院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满后,由自治区高院评审委员会对有关异议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的备选机构名单在广西法院网公告栏进行公告。
四、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不尽之处,请与申报工作广西法院联系人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网站操作等事宜详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4009-010-838。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