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龙在参加崇左市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提升司法公信力
2020年1月14日下午,自治区人大代表、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在参加崇左市代表团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表示,常委会报告站位高、思想性强、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报告总结工作实实在在,部署今年工作重点突出,文风朴实,完全赞同报告。他表示,全区法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黄海龙认为,过去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很有成效,有许多创新,亮点很多,围绕中心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打赢三大攻坚战以及保障民生,加强立法和监督,立法质量效率高、监督工作扎实有力,组织代表联动履职,接地气,有创新,给予点赞。
在审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时,黄海龙表示,通过立法引领推动,对于我区加强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进一步擦亮山清水秀的金字招牌,建设壮美广西,意义重大。
黄海龙表示,人民法院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和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法院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去年又听取和审议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对于推动法院工作发展,特别是对于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年自治区人大常委将就“切实解决执行难”开展调研、做出相关决定,还将听取环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必将有效推动全区法院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