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有风险,车主要格外谨慎,不能轻易外借。广西北流市一位车主好心借车给无驾照的侄子开,结果出了车祸,叔侄两人都要担责。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保险公司、叔侄两人分别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019年9月28日下午4点多,90后男子莫某愉无证驾驶一辆货车在北流市六麻镇三和村的一段公路上行驶时,周某文驾驶一辆摩托车搭载周某通迎面开来,由于双方在会车时都不靠右行驶,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文、周某通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后,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莫某愉、周某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周某通无事故责任。另查明,肇事货车投保了交强险,车主是莫某愉的叔叔莫某,莫某明知侄子莫某愉没有驾照仍借车给其驾驶。
经鉴定,周某通因本次交通事故损伤致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某通将莫某及莫某愉叔侄俩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莫某作为货车车主,未尽到严格的妥善管理义务,借给无驾照的莫某愉驾驶,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莫某对此存在一定过错。据此,本院确定莫某愉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莫某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决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6万元给原告周某通。
二、被告莫某愉赔偿9千元给原告周某通。
三、被告莫某赔偿6千元给原告周某通。
四、驳回原告周某通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