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桂法动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7-24 08:17:37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精神,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邕宁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中国银“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广西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广西范围内的开户行。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通过互联网“广西电子法院”javascript: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广西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724


 
来源:广西高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