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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院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推动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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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若木  发布时间:2020-07-31 08:02:17 打印 字号: | |

2020年7月30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通知》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是充分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伟大实践的最新教材,是全面系统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著作,全区法院要学好用好这部著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国内国际形势,深刻阐述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企业家精神,集中力量办好自己的事,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出明确要求,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指明了前进方向。

会议要求

全区各级法院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学好用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要全面系统学,结合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论述,突出整体性、系统性,融会贯通,学深悟透。要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要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列入学习计划;法官学院要纳入培训教学重要内容;机关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作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的重要内容。

会议强调

全区各级法院要深刻理解市场主体是经济的力量载体,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围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入一线走访企业,倾听企业呼声,了解企业对司法的需求,发挥司法职能,及时高效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指示精神,持续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要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理、有案必立、违法必究、公正高效”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企业家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重适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让企业家立恒心、增信心,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要立足司法职能作用,助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好民法典和外商投资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知识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自治区高院副厅以上领导干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高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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