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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要抓好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高院:召开党组会议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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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若木  发布时间:2020-08-18 16:05:39 打印 字号: | |

2020年8月17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海龙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研究审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

会议指出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党委出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全区各级法院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把司法领域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为人民法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会议要求

全区各级法院要牢牢压紧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要认真对照新发布的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落细,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要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正确方向。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干警教育引导,帮助干警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坚决防范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

要牢牢管好意识形态阵地。严格管理干警QQ、微信、朋友圈、新媒体等社交媒体,决不给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要把握舆论导向,创新宣传的理念和手段,深入一线挖掘法院系统的鲜活材料,宣传新时代人民法官忠诚干净担当、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主流思想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要发挥司法职能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司法办案中,通过司法弘扬社会正能量,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造谣诽谤、寻衅滋事、煽动群体性事件等犯罪,维护网络阵地安全。坚决防止司法领域一些问题和个案被别有用心之人操作利用,坚决防止敌对势力扰乱社会稳定大局。

会议还研究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党组班子成员和副院长抓好会前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全面认领责任,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高质量开好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自治区高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高院宣传处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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