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明传〔2020〕331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自治区高级法院政治部组织考察、评议,报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推荐横县人民法院等3个法院为“全国优秀法院”候选对象,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赵会等3名个人为“全国优秀法官”候选对象,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周灿等5名个人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候选对象。具体名单如下:
一、全国优秀法院候选对象(3个)
横县人民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武宣县人民法院
二、全国优秀法官候选对象(3名)
赵 会 女,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一级法官
曹 阳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
丘耀辉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一级法官
三、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候选对象(5名)
周 灿 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一级法官
葛译超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
唐胜伟 桂平市人民法院金田人民法庭副庭长(主持工作)、二级法官
盘桂淑 女,瑶族,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李 娜 女,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
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现将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18日至9月24日)。
公示期间,若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4日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监察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监察室
联系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
邮政编码:530022
联系电话:0771-5788163 0771-578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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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