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法院主要工作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坚强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自治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团结带领全区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区法院共受理案件903582件,审结执结844824件,比2019年分别上升19.19%和20.65%,其中新收案件842951件,上升22.1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23件,审结执结17665件,分别上升11.1%和14.65%。4257名员额法官人均办结案件198.5件,同比增加34件。案件收结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办案质效稳中向好。全区法院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3次,自治区党委领导批示肯定6次;党建工作、家事审判、智慧警务、诉源治理等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涉黑恶案件审理、解决执行难、行政审判、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工作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和推广;一站式诉讼服务质效74项指标综合排名全国第四;61个集体、131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16个集体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称号,24名个人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
一、坚持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司法服务的切入点、着力点,及时出台指导意见,为抗疫护航、为发展大局服务,展现司法担当作为。
闻令而动积极服务疫情防控。依法惩治涉疫情犯罪、化解涉疫情矛盾,在法治轨道上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从快审理妨害传染病防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等涉疫情刑事案件221件306人;出台涉疫情民商事纠纷案件审判指导意见,从快审结涉疫合同、劳务纠纷等案件512件,助力复工复产复市、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智慧法院在保证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中大显身手,以“互联网+诉讼”方式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开庭、调解、送达,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全年共网上立案92906件、开庭10310次、调解5693次、送达21825次,网络查控1121万余次。钦州中院审理一起56人涉黑案,采取严密防疫措施,为疫情期间开庭提供了范本。桂林中院发布疫情期间企业风险防控建议和法律应对措施100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出台司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十条措施。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451844件,涉及争议金额1432.67亿元,有效化解纠纷,维护市场秩序。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到位金额18.64亿元,发挥司法促发展、保民生作用。柳州中院执行某上市公司股票及OTC资产,为金融机构挽回损失6000余万元。宁铁法院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为铁路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260多万元。自治区高级法院出台意见,指导南宁、柳州、来宾等地法院妥善审理商品房逾期办证、交房涉众案件,公平合理调整违约金,统一全区此类案件裁判尺度,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和谐稳定。
创新举措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出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妨碍营商环境的负面清单十条,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围绕“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三项指标加大工作力度,全区法院解决商业纠纷耗时比2019年缩短178天。审理行政纠纷案件21386件,支持依法行政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破产审判优化资源配置作用,有序推进柳州正菱集团、梧州奥奇丽公司重整计划,审结河池环江“外滩一号”房地产项目、陆川清湖光伏发电项目运营公司破产重整等破产案件746件,项目建设重获新生。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参与打击侵权假冒“铁拳2020”专项行动,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3787件,加大科技创新保护力度,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出台司法保障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十条意见,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量采取对企业影响最小的执行方式。建立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从快审结涉企业纠纷案件243469件,助推市场主体摆脱诉累、加快发展。开展联系、走访重点企业活动,与自治区工商联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发布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指南。桂林中院与市工商联建立“一商会一法官”联系机制,梧州市法院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工业小镇设立法庭,快速解决涉企纠纷。
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用法治方式助推“精准扶贫”。积极参与农资打假“春雷”联合行动,依法惩治侵害农民利益违法犯罪,依法审理“三大纠纷”案件2049件,维护农村稳定、助推农业发展。积极配合开展违法占用耕地、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活动,依法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严惩涉扶贫领域腐败犯罪,2016年以来审结此类案件333件。积极投身脱贫攻坚战,全区法院定点帮扶的24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24472户贫困户全部脱贫。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高效便捷化解金融纠纷,审理涉金融借贷、股权、保险、证券、期货等纠纷案件58242件,审结金融犯罪案件336件,严惩金融犯罪。北海市基层法院设立金融巡回法庭,快审快结涉金融案件。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有力司法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3337件,在惩处侵权违法犯罪的同时,判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7901万元。钦州中院审结“5·12”废硫酸泄漏民事公益诉讼案,到位生态环境修复资金3210万元。在白头叶猴等自然保护区设立巡回法庭,加强对珍稀资源保护。加强跨域环保司法协作,北海海事法院与广州、海口海事法院签署海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协议,百色市法院与滇黔法院联合开展珠江源南盘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
服务更高水平开放发展。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审结涉外民商事及海商事案件1046件,办结涉外司法协助、涉港澳台司法互助事务486件,出台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19条意见,在南宁、钦州、崇左市设立自贸区巡回法庭,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南向、东融等重大战略。
二、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奋力投入平安广西建设
坚持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到法院工作当中,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功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边疆安定、人民安宁。审结刑事案件36114件、判处罪犯54429人,同比分别下降23.03%、7.4%。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其中凝聚着广大法院干警的奉献。
奋力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方针,坚持法律标准不动摇,围绕“案件清结”“黑财清底”目标,开展百日会战,加强源头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审结中央部门挂牌督办的陈基福等3起重大涉黑案件。贺州市法院审结12名被告人裸聊敲诈涉黑案,是全国首例跨国网络涉黑犯罪案件。三年来,全区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854件6019人,依法判处追缴、罚没财产5.85亿元,已处置、执行3.1亿余元,深挖移交涉黑恶线索1890条、“保护伞”线索413条,提出司法建议578份,有力促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推动行业整治、堵漏建制。依法惩处了一批作恶多端的“沙霸”“路霸”“村霸”,净化了社会风气,人民群众拍手称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渗透破坏、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打击杀人、抢劫、毒品、传销、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电信网络诈骗、校园欺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0989件,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780件1825人,传销犯罪381件1271人,走私犯罪479件955人,毒品犯罪4721件6808人。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从快审理在幼儿园砍杀儿童、教师恶性案件,判处被告人李小文死刑;依法再审“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判处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审结“环联”外汇平台集资诈骗案,为1695名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030万元。宾阳县法院在全国会议上介绍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经验。
依法严惩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57件、判处561人,其中原为省部级干部1人、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58人,判处追缴、罚没财产4.45亿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桂林市中级法院拍卖“红通人员”黄艳兰用违法所得在上海购置的20套房产,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52亿余元。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1211人,依法对罪行较轻和认罪认罚的8358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对2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36件。依法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10650人次,切实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等诉讼权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行“法官工作室”“一村一法官”,发挥派出人民法庭作用,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都安县法院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介绍了诉源治理工作经验。大力开展民法典宣讲和法治进社区、进校园、以案说法等活动。玉林市法院开展“庭审三进”活动,让庭审成为群众家门口的法治公开课。
三、坚持人民至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维护人民权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办案当中,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深入人心。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审理的市儿童福利院申请确定监护人纠纷案,入选全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全区法院已形成以诉讼服务中心为主体、十大诉讼服务系统平台为支撑的一站式服务总框架,群众诉讼更加便捷高效,“走进一个厅,事务一站清”。最高人民法院在南宁、崇左、北海等地法院开展一站式体验活动和一站解纷全媒体直播,各方对法院一站式诉服效能普遍给予点赞。
开展“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着力解决案件程序空转、案结事未了等问题,提升司法效能、减少群众诉累、实质性化解纠纷,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区法院结案率93.50%,同比上升1.14个百分点;一审服判息诉率85.45%,与上年基本持平;简易程序适用率74.45%,同比上升8.8个百分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24.53%,同比上升17.73个百分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同比下降9.52%。一揽子化解贵港市兴鼎房地产多起行政纠纷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肯定。来宾中院探索建立解决房地产系列纠纷机制,化解房地产纠纷案件1216件,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审结婚姻家庭、教育、医疗、就业等涉民生案件130813件,化解矛盾,维护权益,促进和谐。开展人身损害赔偿城乡统一标准试点工作,体现公平正义。向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633.63万元,依法缓减免诉讼费5908.4万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加大拖欠农民工薪酬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该类案件15679件,执行到位6.82亿元。横县法院获评为全国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依法办理涉军权益案件,严厉打击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继续配合做好军队停偿后续工作,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发挥派出法庭服务群众的优势,依托巡回法庭、圩日法庭、家事法庭等,一枚国徽、一张桌子开庭,让司法服务走进村屯百姓。融水苗族自治县融水法庭、北流市附城法庭、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法庭获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防城港、百色、崇左等地法院打造边境“枫桥式”巡回法庭,及时化解边民边贸纠纷,树立起国门法院文明司法的新形象。
四、坚持综合治理,推进从源头解决执行难取得新成果
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大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的部署要求,依靠党委领导和各部门支持配合,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全区法院受理执行案件305797件,执结292334件,同比分别上升45.82%、48.9%,执行到位金额315.19亿元。
进一步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完善执行查控系统,在实现网络查控财产的基础上,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拓展查封、解封、过户等功能,线上线下执行更加有力。推行执行事务集约化办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提升了执行效率效果,执行结案平均用时同比减少24.1天。强化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常态化开展“一案双查”,坚决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
持续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开展涉民生、金融、企业等重点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追回贷款113.76亿元,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43020件,执行到位92.62亿元。健全网络拍卖机制,全年网拍成交额123.06亿元,比上年增长29.44%,执行案拍比连续四年、涉执信访化解率连续三年全国第一。
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惩戒分级管理和失信修复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面嵌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严格失信惩戒程序条件,实现精准惩戒。北海、玉林、贵港等地法院探索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1.05亿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23万例,限制高消费17.49万例,限乘高铁、飞机等44.5万人次。对90976名已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删除失信名单。
五、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
注重用改革方法和科技手段破解工作难题,提升审判执行效率效能。
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员额法官动态增补和退出机制,法官遴选、等级晋升实现常态化,新遴选法官281人,退出员额163人。院庭长成为办案主力,办理案件494814件,占结案总数的58.57%。落实聘任制书记员改革,全区法院新聘任书记员746人。从全区抽调30名员额法官到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参与办案,缓解“人案矛盾”突出问题。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柳州、贺州、河池市开展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家事少年审判改革,玉林中院“法庭+村屯”家事审判模式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进一步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制定细化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全程留痕、随案评查机制,落实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促进裁判尺度统一,确保“类案同判”。
智慧法院建设取得新成效。以实用好用为导向,完善立案、审判、执行、政务、警务等系统,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类案检索、文书辅助生成、案例法规推送,为审判执行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优化网上立案、调解、缴费、开庭等服务能力,实现全区法院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号通办、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高效的诉讼服务。积极探索“区块链+司法”应用,自治区高级法院荣获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司法区块链应用试点工作一等奖。
六、坚持政治建院、从严治院,努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开展了“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和“法官看法院、法官看法官”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举办“法耀八桂先锋行”先进典型巡讲报告会、广西法院成立70周年系列简朴庆祝活动,激发广大干警积极投身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生动实践。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岗位实训、业务培训,举办以学习民法典为重点的各类培训班37期,培训学员1.8万余人次。与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建立联合培养法官机制,开办了100名青年干警参加的第一期培训班。评选全区审判业务专家76人,壮汉双语法官266人,建立刑事审判人才库,开展裁判文书、庭审、案例“十佳百优”评选活动,选树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
持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一以贯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坚持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了“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扎实抓好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持续开展从严治警“五查五整顿”,常态化开展系统内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违纪违法干警受党纪政务处分的78人,受刑事追究的9人。
七、坚持自觉接受监督,汇聚推动法院工作发展合力
树牢监督就是支持理念,坚持把各方面监督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境资源审判、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创新代表联络方式,全区三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定向联络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290名,邀请人大代表出席有关会议、见证执行、观摩庭审等活动9272人次,真诚听取意见建议。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社会各界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认真办理政协提案6件,把提案办理成果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的良策。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监督。认真贯彻监察法,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常态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公正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全区各级法院邀请各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431次。
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建立律师进入法院参与诉讼绿色通道,为律师提供自助立案、查询、阅卷、扫描、打印等服务,欢迎律师到法院参与调解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玉林市法院全面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主动发布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情况、重大案件信息。全区法院累计上网裁判文书75.72万份,庭审直播28.05万件,发布工作信息77003条,召开新闻发布会68场(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50场,以开放包容态度对待舆论监督。广西高院官方微信、微博、头条号、抖音号入选全国法院百优新媒体账号。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区法院工作取得新成绩新进展,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是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同时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也离不开全区法院广大干警的团结拼搏。在此,我代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我区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仍需深化,司法权制约监督机制尚待完善;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成效还有不足,与新发展阶段的更高要求仍存在差距;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还存在短板,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城区法院案件增幅较大,人案结构不相适配问题亟待解决;审判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有的案件办理社会效果不够好,少数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以及自治区相关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奋力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法院党建工作、审判业务、队伍建设之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职能作用,让社会充满正气正义。
二是坚持服务大局。贯彻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围绕我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重大部署,找准司法工作结合点、着力点,精准发力,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继续强化措施,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优化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加强数据权利和个人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升级的法治环境;加大执行转破产力度,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和谐。坚决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
四是坚持司法为民。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严格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坚持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现代化。
五是坚持公正司法。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履好职办好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继续深化“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活动,把各类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坚持向改革、科技和管理要司法效能,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让公平正义提质增效。持续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发展。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良影响。
六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注重系统观念,推动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确保审判权规范有序运行,保证公正廉洁司法。巩固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进移动电子诉讼应用,提升审判执行智能化和司法管理精细化。推动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改革综合效能。
七是坚持从严治院。紧扣忠诚、纯洁、可靠的根本要求,从严从实抓好队伍教育整顿,打好这场刀刃向内、铁腕治警的正风肃纪攻坚战,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清理痼瘴顽疾。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励干警担当作为。
各位代表,新阶段新征程催人奋进。全区法院将勤勉履职、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努力用法治力量树一方正气、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为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