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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玉林市法院:把群众的“烦心事”变成“暖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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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30 17:03:14 打印 字号: | |

玉林中院:对4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13人领刑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震慑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净化社会环境,6月25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5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8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本次集中宣判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进行。

饶某燕、黄某文贩卖、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黄某文、郑某华(现中止审理)得知广西陆川县良田镇文官村的被告人饶某燕有毒品海洛因出卖后,决定一起凑钱向饶某燕购买毒品海洛因。

2019年7月11日下午,黄某文、郑某华驾驶郑某华的小汽车从广东省廉江市去到广西陆川县良田镇文官村二队一处民宅,以现金人民币12.3万元向被告人饶某燕购买了毒品海洛因一块。当日18时许,黄某文、郑某华驾车携带购得的毒品海洛因返回廉江市,在途经陆川县良田镇车田村车田桥头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车上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一块。经称量,从黄某文、郑某华处缴获的该块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净重350克。经鉴定,从缴获的该块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中检出海洛因,含量为70.2%。

陈某飞、梁某卡、陈某运、苏某林贩卖、运输毒品案。2019年7月19日,被告人陈某飞欲到广西柳州市向韦某暖(另案处理)购买毒品海洛因回广西玉林市贩卖,于是其联系被告人陈某运、苏某林,要求其二人一起前往柳州市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允诺给二人报酬,二人表示同意。后陈某飞便通过支付宝和微信共将2万元人民币毒资转账到苏某林的账户并叫苏某林、陈某运帮取现。同时,陈某飞通过苏某林叫他人帮联系到钟某、梁某明驾驶的去柳州的“滴滴”车。

2019年7月2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飞、梁某卡驾驶小汽车,被告人陈某运则乘坐钟某、梁某明驾驶的“滴滴”车先后从玉林出发前往柳州。到柳州后,被告人陈某飞独自前往韦某暖位于柳州市柳江区翠竹苑小区的住处购买毒品海洛因。因其所带毒资不够,陈某飞即叫梁某卡通过支付宝转了5000元给其作为毒资。8时许,被告人陈某飞在向韦某暖购买到6块毒品海洛因后,交给乘坐钟某、梁某明驾驶的“滴滴”车的陈某运携带,跟在陈某飞、梁某卡驾驶的小汽车后面,一前一后返回玉林市。11时许,当被告人陈某运乘坐的“滴滴”车行驶到G20高速山心出口处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当场从车上查获陈某运携带的6块毒品疑似物,经称量,6块毒品疑似物共净重2089.5克。随后,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陈某飞的带领下,在其租住的位于玉林市玉州区白石桥附近的房屋内将被告人苏某林抓获,并在苏某林身上查获2包毒品疑似物,共净重0.47克,在该租屋厕所的热水器后面的一粉红色塑料袋内查获6包毒品疑似物,共净重73.83克。

经鉴定,所缴获的6块毒品疑似物均检出海洛因,以及在苏某林身上及陈某飞租屋内缴获的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另查明,2019年7月,被告人梁某卡4次向他人贩卖毒品“K粉”共4克,并从中获利2500元人民币。

此外,玉林市中院还分别对李某添制造毒品案,文某、杨某荣、陈某炯、朱某平、吴某刚、朱某才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宣判,上述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

玉州区法院:绿色无毒 你我共行动

为深入推进禁毒宣传,进一步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6月25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在江南公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中,玉州区法院干警展示宣传展板,发放禁毒宣传资料,讲解审理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向来往群众介绍传统毒品、新型毒品等特点、种类、样式,宣传禁毒的法律法规,向群众讲授拒毒、防毒的技巧。咨询台前,该院干警热情耐心地为群众提供一系列的法律咨询服务。

此外,玉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明林,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丘耀辉及该院20名干警还参加了“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万人签名活动,在宣传墙上签字承诺。

此次禁毒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次。此次禁毒宣传活动,让群众明白毒品的危害,大大增强了广大群众参与禁毒的意识,提高了他们防毒、拒毒能力,让群众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健康生活。

北流市法院:法官送法回母校 “典”亮青春法治路

“还有一个多星期,同学们就要从小学毕业,到初中去了,可能还有很多同学很迷茫,为什么读书,将来走什么样的道路,多年前我也和你们一样迷茫过,在这里我希望不管你们以后想成为什么,都能努力学习并学法守法,走好青春每一步……”

6月24日早上,北流市法院民二庭的副庭长林兵,回到小学的母校也是她“一村一法官”驻点的镇上的大里镇中心小学,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在宣讲前,对同学们提出了寄语。

林兵法官先是给同学们播放了一个3分钟左右的小短片——与我们相伴一生的《民法典》,通过孩子们喜闻乐见的动画,让孩子们对《民法典》有了初步的认识。接着以PPT的形式,就《民法典》中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结合同学们日常学习和生活实际中经常遇到的能否追回冲动购买的游戏装备、“高空抛物”有何责任、满十二岁后应该承担哪些相关法律责任等案件实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引导帮助孩子们针对性地理解了法律规定,并懂得在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林法官生动讲解下,孩子们积极参与讨论和分享意见,在现场互动发放奖品环节,活动气氛达到了高潮。宣讲结束后,孩子们学习激情依然高涨,围在林兵法官身边,进行互动交流“法官姐姐,做律师难不难”“我也想成为一名法官,以后也回到这里给师弟师妹们上法制课”“刚才的短片小明最后立下的遗嘱如果他的孩子不同意怎么办”……同学们争先恐后的提问把学习氛围再一次推向了高潮。讲课前,林法官一行还为同学们派发了有关禁毒方面的宣传手册,提醒同学们远离毒品。

该校的凌校长表示非常感谢北流法院的送法进校园活动,此次的宣讲活动不仅使同学们对《民法典》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丰富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也有可能给正迷茫的同学们指明了人生的方向,培育了他们崇尚法治的精神。

容县法院:玉米地里化解矛盾 驻村干警当起村民矛盾纠纷“调解员”

近日,容县法院派驻黎村镇旺安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村委支书、村干部一起进行防溺水宣传巡逻,村民苏某反映说,他家的牛吃掉了陈某某家的玉米苗了,现在陈某某要求他们赔偿损失,请求我们驻村工作队跟村委帮忙调解一下。

获知这个情况,容县法院派驻旺安村驻村第一书记李培炜、驻村干警潘矗本着为民办事、化解村民矛盾纠纷出发,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被牛吃掉玉米苗的玉米地。在现场,两名干警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纠纷来龙去脉,然后充分发挥自身熟悉法律和多年在法院的工作经验,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相关法律,说明利害关系,劝说双方以和为贵,接着提出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对驻村干警提出的调解方案表示认可,苏某妻子当场赔付一百元给陈某某,双方当场握手言和。

今年5月份,根据容县县委组织部关于明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派驻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容县法院选派李培炜、潘矗到黎村镇旺安村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自他们驻村后,严格遵守组织部关于驻村工作队的相关管理规定,“吃住干”在村,积极向村两委了解村情民意,走访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积极支持配合自治区林业局对村八角高效栽培示范点建设,为村民办实事拉泥土修填村道上的坑洼方便村民出行,积极主动调解村民纠纷,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陆川县法院:9起合同纠纷庭前调解 欠款一次性付清

6月28日上午,陆川县人民法院清湖法庭法官谢裕、杨耿两位法官组织调解了九起合同纠纷案。

本案被告赵某原开设有少儿武术培训中心,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经营下去,原告等人所购买的课程并没有上完,剩余的学费约定以欠款形式向9名原告偿还,并承诺于2021年6月份结清。欠款到期后赵某未能及时向原告等人偿还学费。因此,原告陆某等9人将被告赵某诉至陆川法院。

庭前,谢裕、杨耿两位法官查阅案卷材料,并通过电话、走访对原被告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沟通、说理。由于承办法官庭前的充分沟通和准备工作,6月28日上午,陆某等九名原告与被告赵某来到陆川县人民法院清湖法庭,仅用半个多小时诸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赵某当场向原告等9人现金支付全部培训课程学费共计27508元。

这九个案件的顺利调解是清湖法庭贯彻落实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也是法庭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优势的体现,承办法官始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将司法为民融入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当中,情理法交融的司法作为,显得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兴业县法院:把群众的“烦心事”变成“暖心事”

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近日,兴业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多了一个新窗口——“烦心事”反映窗口。

该窗口主要解决群众在办理具体事项过程中“不知怎么办”“不知哪里办”和“办不了怎么办”等问题,让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时刻有人帮、有人管,让群众不白跑、不扑空。

“烦心事”反映窗口开设的当天,窗口工作人员就为当事人李某德解决了困扰他的烦心事。

70岁的李某德是欠款纠纷一案原告李某的父亲,该案于2021年5月13日经兴业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梁某勇于2022年8月30日前付清欠原告李某的欠款60000元(具体还款方式为:从2021年5月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每月的30日前归还4000元。)。按照协议约定,被告梁某勇于2021年5月30日按时归还了第一期还款,但原告李某的父亲李某德因担心被告后期不再依约偿还欠款,于5月31日来到兴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

“法官,现在我刚好有问题需要你们帮忙解决。”看到诉讼服务中心的“烦心事”反映窗口标识牌,李某德便来到窗口向法官反映了自己的问题。“老人家先不要急,现在被告已经按期偿还了第一期的还款,如果他逾期不偿还,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看到李某德如此焦急,法官细心安抚并耐心解释。听了法官的话,老人放心了。

兴业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黎永芳介绍,“烦心事”反映窗口每天将群众反映的“烦心事”逐一登记,第一时间进行分类汇总、梳理反馈、协调解决。对于群众反映的“能马上办理”的事项,立即办理;对于“不能马上办理”的事项,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指导群众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能范围内,指引群众到相应部门办理。在窗口开设的当天,已现场处理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诉讼程序不了解的事项3件。

下一步,兴业县法院将以设立“烦心事”反映窗口为起点,继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咨询解答、诉求处办等流程环节,推动窗口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努力把群众的烦心事办好,让群众、企业少跑路,切实为群众、企业疏通“办事梗阻”。

博白县法院:家事法官下乡调解送法 高效回应群众合法诉求

6月29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家事与少年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覃一行四人到博白县水鸣镇调解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苏某某离婚纠纷案。该案原、被告均系精神残疾人,双方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方家住永安镇,被告方家住水鸣镇。出于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并借此向当地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虑,该案安排在水鸣镇政府进行调解。

2012年初,经媒人介绍,原告与被告相识。双方于当年7月20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婚前双方均是重度精神残疾人,被告精神残疾一级,原告精神残疾二级,婚后双方没有履行夫妻义务,没有生育孩子。被告从2013年9月回娘家居住至今未归,导致双方婚姻难以维持。原告于2021年6月24日向博白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主办法官李覃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双方父母均同意进行调解。于是,李法官联合博白县水鸣镇司法所所长王修梅等人展开调解工作。通过李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明理,以及本地调解员从熟悉的当事人实际情况出发的劝导,双方父母逐渐放开了思想包袱,化解了相互之间的成见,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自愿离婚。双方当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至此,该案庭前调解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庭审结束后,家事庭法官为前来旁听的民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向群众发放《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毒等宣传手册及资料,并现场解答群众相关法律咨询,取得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

此次活动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回应了群众合法诉求,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切实提升了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福绵区法院:筑牢禁毒防线 建设平安福绵

“福绵区近年来社会治安情况非常好,司法服务非常到位很满意!”活动现场,一位咨询群众高兴地说。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扩大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力度,6月25日上午,在第三十四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福绵区禁毒委在福绵区爱民路段举行了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福绵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胜农带队参加了该项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开展禁毒宣传,向群众详细讲解毒品的种类与危害、《禁毒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结合近年涉毒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积极引导群众学会识别毒品、拒绝毒品、远离毒品,提高群众毒品预防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号召大家共同参与到禁毒活动中来,构建全面禁毒防线。

此次宣传活动,法院干警共向群众发放禁毒宣传资料15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30人次,极大地提高了群众对毒品的认识能力和防范意识,筑牢了群众防毒墙,为建设平安福绵打下了坚实基础,此次活动契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理念,在福绵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禁毒宣传氛围,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赞扬。

福绵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通过依法高效审理涉毒案件,有效震慑毒品犯罪行为,同时,继续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力度,为庆祝建党100周年以及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来源: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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