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龙胜法院通过网上开庭的方式依法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利用微信“远程出庭”的小程序,顺利地参加了庭审的全过程。
2月27日,原告陈某,湖南人,在广东工作,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告唐某,贵州人,在深圳工作,驾驶的小型轿车在龙胜县G65包茂高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该起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序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原告无责,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的保险公司已赔付原告车辆维修费17000元。后因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未果,原告无奈通过网上立案将被告告上法院。
龙胜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为外省人,且都在异地工作,让当事人不远千里跑到龙胜开庭不太现实,且案件标的不大,如果安排网上开庭,当事人则可以免去来回跑腿的烦恼,又节省了诉讼的时间和费用,对双方都有好处。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龙胜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远程开庭的传票。
开庭当天,龙胜法院提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连线对接。下午3:20,主办法官、原告、被告三方同时出现在“云端”,庭审如期进行。整个庭审过程无障碍,清晰流畅,经走完庭审流程之后,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赔偿了原告3500元,案件调解结案并即时履行。
自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龙胜法院积极作为,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大胆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为群众搭建便民的诉讼服务平台,切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