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走进社区,为当事人送上司法救助金;干警走进企业,为企业员工送上普法“套餐”;干部走进村舍,慰问关怀孤寡老人……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贯穿全年的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将为民办实事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以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导向,以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具体问题为目标,用心办好实事,奋力开创新局。
以上率下,高标准推动“办实事”落地见效
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序开展,钦州市中院党组主动落实主体责任,第一时间作出安排部署,高标准制定了包括4大类10个项目17项具体措施在内的《钦州市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清单》,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
市中院“一把手”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率先垂范,带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为成功调解一起因鱼塘相邻排水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的主办法官,时任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的李忠林同志多次前往该案的争议地点进行现场勘察,并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该案在李忠林同志的主持之下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领导带头是无声的示范,在“头雁效应”的影响下,市中院掀起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热潮,广大党员干部呈现出一心为民、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尽职履责,高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20年8月,以黄汉强为首的贩毒团伙被钦州警方抓获,警方缴获该贩毒团伙毒品海洛约1.4千克。同年11月,钦州市检察院就该案向市中院提起公诉。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维护钦州社会环境的和谐与稳定,市中院快审快判,用时2个月便审结此案,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黄汉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贩毒团伙其余人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8年不等。
该案只是钦州市中院依法严厉惩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高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市中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打击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和黄赌毒等突出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21年1-7月,市中院共审理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类犯罪案件87件,审理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件。
近日,市中院在开展“司法救助送到家”活动时,收到了司法救助申请人黄某一家送来的印有“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
2016年,黄某的独子因借款给他人后发生债务纠纷被持枪杀害,其名下所有的一辆越野车也被凶手点火烧毁。这场凶杀案不仅带走了黄某家的经济顶梁柱,还给这个家庭造成了几十万的经济损失。已年过半百的黄某夫妇,为抚养膝下年幼的孙女,只能通过帮人洗碗、打扫卫生等打零工的方式维持生计。2020年年底,黄某一家向市中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在收到黄某递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书后,市中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干警到黄某所在的村子里走访村民了解情况。经过明察暗访,该院了解到,黄某一家确实因这场变故陷入经济困难,而犯罪分子已于2019年被执行死刑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因此,为了改善黄某一家的经济状况,同时让当地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市中院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黄叔一家司法救助金8万元,并由该案主办法官亲自上门发放。为了表达对市中院的诚挚感谢,黄某一家精心定制了锦旗,在市中院主办法官送达救助金时,亲手将锦旗交到了主办法官的手上。
2021年7月,为加强和规范审判、执行中困难群众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钦州市中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司法救助送到家”活动,持续完善“司法救助+”外部联动新模式,加强与扶贫、民政、律协、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合作,为涉诉生活困难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2021年1-7月,市中院共开展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13228元;处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案件43件,其中,准予免交8件,免交631322元,准予缓交11件,缓交299672元,准予减交2件,减交53972元。
延伸职能,高水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集团玉柴集团旗下能源板块核心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以来,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经济做出了较大贡献。2021年,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陷入破产危机。
鉴于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市中院决定采取府院联动机制,助推破产案件审理取得良好成效。6月25日,市中院破产合议庭、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召开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破 产重整案件协调会,就广西玉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目前,该案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破产管理人已与战略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战略投资人已交纳保证金,破产管理人也已根据战略投资人提交的方案拟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初稿。
妥善审理破产案件,充分运用司法重整手段帮助企业恢复生机,这是市中院发挥司法职能,法治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的真实写照。除此以外,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中院还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各异的“送法进企业”活动,切实服务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当前正在施工的龙门大桥是造福钦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程。值得一提的是,龙门大桥施工所在的龙门港镇是大蚝养殖的重要基地。为了提高企业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法治意识,避免大桥施工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破坏,钦州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有率队,带领市中院及钦南区法院的民事审判团队到广西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开展环境保护法的法律培训,指导项目负责人如何在保障桥梁顺利施工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好环境保护职责。
大道至简,行胜于言。钦州市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全力解决好群众身边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中院将用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交上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