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海事法官耐心调解,让纠纷圆满化解,帮我们解决了烦心事。”案件当事人何某激动地说。
在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的过程中,我院贵港法庭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落细,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求。9月10日,我院贵港法庭庭长梁向明成功调解一起船舶共有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调解+履行”一步到位,取得案结事了的圆满效果。
“藤县某某”号船原由何某与石某共有。后因石某病逝,何某与石某的继承人协商分割该共有船舶未果,于2021年7月7日将石某的继承人黄某梅等4人诉至我院贵港法庭。
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中得知被告愿意将继承的船舶份额转让给原告,遂利用电话、微信等方式,耐心地做双方调解工作。由于原告何某认为被告提出的折价款数额过高,双方为此产生分歧,案件调解一度陷入僵局。8月19日,主办法官召集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通过主办法官耐心地说法析理,双方当事人最终互相体谅达成口头和解协议。因被告提出要求原告支付现金才愿意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为打消被告的顾虑,确保给付案款顺利稳妥,主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10日在藤县农村信用社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支付履行款。9月10日上午,在审判团队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均到场签署调解协议,原告当场通过银行柜台取出存款直接交付被告清点接收,被告立写收条交原告收执。至此,原告也获得了“藤县某某”号船的全部份额,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该起船舶共有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