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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南铁法院:入户走访解困境 司法救助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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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13 17:17:40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你们工作那么忙,还为了我们跑这么远。”两位老人拉着罗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10月8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罗宏萍带领书记员一行二人来到司法救助申请人卢某某的出租屋并赶赴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镇刚德村,进行入户调查,为下一步确定对卢某某提供具体救助措施和司法救助金额收集第一手资料。

案情回顾:2014年2月24日,卢某某租赁了某公司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友爱南路的摊位,并交纳了租金、管理费、押金等费用。但某公司在收取卢某某费用后未向卢某某提供摊位,导致卢某某未能实际经营。为此,卢某某多次要求某公司返还相应费用,未果之下向法院起诉。南铁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将相应费用6000元退还卢某某。判决生效后,因某公司逾期未履行,卢某某向南铁法院申请执行,但未发现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奈,卢某某因生活困难向本院请求司法救助金。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卢某某今年41岁,由于小时候的一次意外被电击失去了双手,系二级残疾人。卢某某为了解决生活问题,开了一间复印店谋生,租住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屯渌村一楼的单间房屋里。于是,承办法官带领办案团队到卢某某经营的复印店和出租屋进行调查,出租屋每个月租金250元,潮湿黑暗,没有卫生间和厨房,卢某某每个月的收入仅足以支撑租金、水电费和简单的生活费,生活非常拮据。而卢某某的父母均已70多岁,没有经济收入,卢某某感到力不从心。承办法官通过实地查看初步认定卢某某生活较为困难。

随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了卢某某户籍地所在的村委主任,来到了刚德村。罗法官详细询问了卢某某家族成员、收入来源、存在困难等情况,并在村委主任的引导下实地走访了卢某某在村里的房屋,在周边一幢幢崭新的楼房中,卢某某家的三间平房显得格外的破旧。通过走访,法官了解到卢某某与其父母均系该村村民,父母年迈,每个月146元的养老金根本不能维持生活,只能靠在村里种植红薯叶补贴家用,卢某某的父亲生病也不敢去医院检查。卢某某由于双手残疾,复印店的收入仅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罗法官核实了卢某某的情况后,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并向卢某某及其家人宣传了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及程序,为司法救助案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司法救助有依有据。

南铁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始终将为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作为践行司法为民便民举措的出发点,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针对涉及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生活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主动告知当事人司法救助相关政策,对于因身体原因不方便出行的,法院主动作为,采取入户调查、走访邻里、信息核查等方式全面摸排走访。通过入户调查,可以进一步查明被救助人的具体情况,确保司法救助精准度,又可以使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更加了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初衷和使命,切实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让被救助者感觉到司法温暖。


 
来源: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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