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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北海海事法院:与农行北海分行召开“涉船金融案件”专题调研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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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1 10:42:27 打印 字号: | |

为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更好地平衡当事人的权利,获得最优解纷方案,10月15日,北海海事法院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就涉船金融案件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讨论。北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晓岚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副行长吴肖王参加会议,双方有关的工作人员在会上进行研讨交流。

近几年来,由于油价上涨、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涉船金融纠纷案件数量逐步攀升,金融机构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信贷安全,大量采用诉讼保全等方式申请扣押渔船。但渔船被扣押后,大多就是卖船还款一条路,不仅容易导致渔民失去经济来源,一家老小生活陷入困境,而且渔船停靠岸边风吹雨淋缺乏看护,容易贬值,造成资源浪费。司法实践中,因扣押船舶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冲突较为典型。

研讨会上,针对涉船金融纠纷存在的问题,马晓岚从海事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既注重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生态,也考虑渔民生计,适当“放水养鱼”。扣押船舶不搞“一刀切”,要从违约程度、欠款数额与船舶价值比例以及被告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再决定扣押船舶的方式,切实提升司法效能、关注民生民计、减少群众诉累。慎用“死扣押”,善用“活扣押”,利用文明谦抑的保全方式,允许其继续营运,但不得进行买卖过户等实体处分,给予渔民一定的还款宽展期,让其能继续生产,适度“放水养鱼”,既保证信贷安全,又保障民生。二是联合多方力量加大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和当地党委、政府、公安以及基层社会组织的合作,多元共治,促进渔民诚信体系建设。三是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在签订借款合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向渔民配偶做好合同条款释明工作,明确共债共签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四是针对具体情况加强和渔民的沟通,通过调解等方式更好地解决纠纷。

吴肖王详细介绍了该分行为支持北海渔业生产和发展,率先开展涉渔贷款的整个过程及当前现状,认为北海海事法院提出的建议为民务实、是可行的,下一步针对足月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用户给予休渔期等特殊期间按季或半年一次还本付息等优惠政策。

双方还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研讨结束后,北海海事法院当场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原告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为被告苏某夫妇给予6个月的分期支付逾期欠款方案,并且主动减免被告4万元的律师费。原本面临船舶被扣押拍卖的苏某夫妇,可以不用停产停业而继续打渔,让他们在感受到司法公正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来源:北海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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