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不断加强对涉企案件调解力度,打通调解最后一公里,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400余万元涉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缓解企业经营困境,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简要案情
原告南宁某公司于2017年依法通过招投标取得被告中铁某公司承建广西南宁市亭洪路上跨铁路立交工程商品混凝土供应资格。自2019年6月原告履行合同后,被告却未履行合同货款及其他费用400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拖欠的货款无果后,于2021年6月25日诉至本院。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合同价值2400万余元,被告已累计向原告支付货款2070万余元,截至本案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及其他费用400余万元。被告确实因为新冠疫情后水泥、钢材等原材料大幅上涨,建筑工地出现“用工荒”,上下游产业链长,资金周转不过来,环保压力大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按时支付款项。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和企业的生存状况,决定调解处理本案。通过庭前调解,庭审中查明了事实,明确了争议焦点,双方对以业主付款进度为付款条件的“背对背”条款、违约金等存在较大分歧。在诉讼过程中,由于争论激烈,双方曾一度矛盾升级,原告申请查封被告的账户,被告表示无力直接支付现金。通过辨法析理,言明利弊,逐一做工作,跟双方进行了数十次电话沟通,历时近4个月,2次庭审,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中铁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前,以一年期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原告南宁某公司货款及履约保证金近350万元,如未按期支付,被告中铁某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违约金,签收调解书后原告南宁某公司即申请解除对被告中铁某公司的财产保全。
调解达成后,双方均对法官深入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疫情以来,不少民营企业受到冲击,柳铁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调解职能,全面保护原、被告合法权益,尽力促成企业达成和解,今年年9月以来,先后调解了4件涉案标的额共计近2000万元的涉企案件,为企业的良性发展了创造良好条件,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