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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北海海事法院:善意执行暖人心 司法为民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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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启宁  发布时间:2021-11-05 10:17:34 打印 字号: | |

“虽然被处罚了2万元,但那是我非法捕捞的代价。感谢执行法官辛苦付出和多次沟通协调,帮我减免了加处罚款2万元,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我保证今后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绝不会再非法捕捞。”被执行人曹某在结案通知书上签字时诚恳地说。

近日,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现了合情合理合法化解矛盾纠纷的圆满效果。11月2日下午,被执行人曹某将一面写有“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傅晓明的手中,表达了满满的谢意。

2020年11月20日,曹某驾驶临时牌照渔船在北海市沿海浅海滩涂禁渔区线内海域进行捕捞,被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员当场查获。2020年12月16日,北海市海洋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曹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渔获物螺35.2公斤(已放生),处罚2万元罚款并没收渔具。事后,曹某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2021年7月30日,北海市海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曹某加处罚款2万元并送达催告书。但曹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催告书所确定的义务,北海市海洋局遂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于2021年9月7日进入执行程序,经调查,曹某除有些许银行存款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冻结了曹某银行账户后,曹某多次来到法院执行局,称其夫妻二人都是无固定收入,平时靠打散工维持生活,且小孩在外地读书每月都需要生活费,家庭生活困难,无法承受4万元的处罚,并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非法捕捞行为的错误,愿意想办法向亲戚朋友借钱筹够2万元接受处罚,但恳请能够减免加处罚款2万元。同时,他还保证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再非法捕捞,并愿意以自身为案例积极向身边渔民开展拒绝非法捕捞宣传。

为妥善、顺利推进该案的执行,努力实现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法官傅晓明并未简单、机械地对被执行人曹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一方面耐心倾听曹某的诉求,另一方面积极与北海市海洋局进行沟通协调,以达到既能通过案件执行震慑违法捕捞行为,又能解决当事人实际生活困难的双重目标。最终,北海市海洋局同意免除曹某加处罚款的2万元,曹某自愿以自身为案例,通过发放海洋局的宣传单等方式现身说法,积极向渔民宣传不能进入禁渔区内进行捕捞等非法捕捞行为,教育渔民合法捕捞,不做违法的事情。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承办法官傅晓明表示,“执行工作需要因案制宜灵活执行,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要结合个案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案件的最佳效果,以更加灵活的措施依法善意执行、文明执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北海海事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多种有效形式,不断为民办实事、解心忧。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官坚持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实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践行为民宗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既能感受到执行的力度,又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北海海事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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