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政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12月14日,南宁铁路运输法院邀请区直行政机关20人旁听庭审。
原告韦某良于1979年1月应征入伍,1979年2月26日在作战中右足拇指被石块碎作,1979年3月12日至4月23日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拇指石块碎伤(并第一趾骨粉碎性骨折)。1981年原告退役。2020年7月原告申请评残,经隆林各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百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后,报送至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接收审批材料后,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三医院对原告进行伤残鉴定。2020年11月23日,九二三医院作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因战因公受伤人员残疾等级鉴定表》,认为原告伤情并无《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相应条款适用,遂作出专家小组意见: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未达到评级标准。据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于2020年12月14日对原告作出《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告知其因残疾情况达不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决定不予评定残疾等级。原告不服,遂诉至南铁法院,请求撤销《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
在审判长主持下,诉讼各方就被告决定对原告不予评定残疾等级的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原告是否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评残标准的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40分钟的庭审过程规范流畅,节奏紧凑,并全程网络直播。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通过庭审中的举证质证等环节,对行政诉讼活动有了更为直观的感受,对出庭应诉的程序和要求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对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出庭应诉水平都有很好的示范作用。
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既是“阳光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行政主体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的重要途径。此次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通过以案说法、以案学法的形式,实现了“面对面”、“零距离”普法教育,对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行政执法的能力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南铁法院自受理行政案件以来,通过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开展庭审旁听等形式,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