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高院组织调解,帮助我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感谢企业家和诉讼代理人对桂平市政府工作的理解支持,希望我们一笑泯恩仇。欢迎更多的企业家们来桂平投资创业,依法依规守法经营,桂平会给各位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政策和舞台。”桂平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德佳在调解现场表达了谢意。
1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来到桂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黄海龙的主持下,不仅顺利解决一起长达八年的纠纷,更减轻了各方当事人诉累。为一次性解决企业纠纷,助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了“广西实践”典范。
2011年初,桂平市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朗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朗田生物制药公司从事生物制药生产,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而后在涉案土地办理出让手续时,朗田公司与桂平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前后两个合同约定内容有一定的冲突。在履行过程中,双方都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政府没有履行先办证的义务,朗田公司也没有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的土地款,且多年来一直未付清。2020年桂平自然资源局在多次催收土地款未果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拆除朗田公司的厂房、收回土地。事后,朗田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未果后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损失赔偿。
另外,朗田公司建厂房过程中欠了津牛公司的工程款,津牛公司另案追索朗田公司欠付的工程款,获法院支持。因政府强拆涉案建筑物,在本案中,津牛公司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加入诉讼,诉请桂平市人民政府直接向津牛公司赔偿其所建工程部分的工程款。
自治区高院二审受理后,发现本案案件当事人涉及到政府、行政部门和企业,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叉,纠纷错综复杂,且案件办理结果将对营商环境产生影响。
因此,本案审判长黄海龙组织合议庭认真研究案卷,派员到桂平市深入了解纠纷的起因经过,秉持着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全力协调,积极主动沟通各方,促进各方互谅互让、凝聚共识,达成了各方满意的调解协议。一揽子解决各方当事人长达八年的纷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最终,桂平市政府同意补偿朗田公司900万元,补偿津牛公司800万元,各方当事人因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引发的相关一系列纠纷了结,互不追究责任。一起标的额巨大,各方长达八年的纷争得以妥善解决。
津牛公司、朗田公司表示:“我们对高院组织此次调解表示由衷的感谢,我们充分感受到了高院对案件的重视,对企业的关心和爱护,八年的期待有获得感、落地感,我们一定会全力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也会一如既往依法经营,创造更好的业绩”。
“希望通过此次调解,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坚持契约原则、诚信原则,努力在法治轨道上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共同促进桂平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调解结束后,黄海龙对各方当事人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