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时代司法救助“应救尽救”“把好事办好”的工作理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2月22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现场发放仪式,集中向4起案件的7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38万元。
自治区高院副院长义芳、自治区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罗秀文、自治区财政厅国防政法处二级调研员韦武、自治区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发放仪式并为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有了这笔钱,我们家能熬过眼前的难关了,我在学习上不用愁资料太贵而不舍得买了。”接过司法救助金,受助人莫某婷感激地说。2018年,莫某婷的姐姐与男友因感情问题产生纠葛,之后其男友萌生杀人歹念,潜入她们家实施暴力行为,导致莫某婷的母亲受到重伤、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
意外发生后,莫某婷一家因犯罪侵害遭受经济损失共计12.24万元,但仅获得经济赔偿5000元,不足以负担实际损失,生活陷入困境。多年来,莫某婷的母亲长期到医院治疗,医疗费开销大,受重伤后无法从事体力劳动,收入低;莫某婷的奶奶年事已高,患有高血压、脑梗死等疾病,需要长期服药;莫某婷仍在读书,没有固定收入和生活来源,学习开支大。
法官到莫某婷家开展入户调查
自治区高院依法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给司法救助申请人莫某婷及其母亲、奶奶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2万元。“回去要把钱用好,好好生活,好好上学。”义芳一边将司法救助金递给莫某婷,一边鼓励说。
据了解,此次司法救助的是4起涉及刑事伤害的案件,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或受伤,因刑事被告人已被执行刑罚,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被害人或其家属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获得的赔偿金无法全部兑现,导致生活陷入困境。被害人或其家属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自治区高院依法审查后,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此次7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分别拿到了8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金。
“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心支持,希望各位申请人树立信心,自立自强,遵守法律,创造更美好的明天。”罗秀文说,并向参加发放仪式的申请执行人及家属详细说明了司法救助金的来源、申请条件以及领取相关事项。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涉诉生活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解决急切困难。今年以来,广西法院共向2280名困难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66.19万元,其中自治区高院向23名困难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