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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探索试行以清单为载体的涉案财物诉讼模式破解涉案财物处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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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素娟  发布时间:2021-12-28 15:20:23 打印 字号: | |

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如何更规范化、制度化处置?广西法院一直在探索。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桂林、梧州、钦州、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荔浦市、藤县、灵山县、靖西市人民法院,作为以清单为载体的涉案财物诉讼模式推进法院,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推进涉案财物判决处置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大胆运用“一元拍”模式、集中“无害化”销毁制毒物品……藤县人民法院探索在毒品案件中推进以清单为载体诉讼模式判决处置涉案财物,破解涉案财物处置难题。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在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毒品案件中,附有涉财物清单提请判决处置的涉案财物51件74人,目前审结31件39人,生效移送执行21件25人,经藤县法院发函由公安机关履行和藤县法院自动执行,全部案件清单中的涉案财物均已执结完毕,实现了“案结物清”的积极成效。

在处置过程中,对于手机、汽车等易贬值涉案财物,藤县法院充分发挥网络拍卖范围广、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在难以估价的前提下,大胆运用“一元拍”模式。如对18起以清单为载体的涉毒案中的20台涉案手机启动“一元拍”模式,竞拍得款2643元,每起案件平均用时不到20天,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创新执行方式。对于小汽车等价值较大但易贬值、估价程序繁琐的大件实物,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直接按现状实物上缴国库,由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接收。开创了藤县法院实物上缴国库的先例,节约了司法资源,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有效避免了因涉案财物贬值带来的资源浪费。对于存放于公安机关涉案财物,通过法院发函通知,集中清理制毒原料近百吨,查扣款物全部移送法院上缴国库。

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刑事涉案财物处置,从2018年至2020年,自治区高院先后牵头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会签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工作指引(试行)》《关于刑事案件涉案财物证据收集工作指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判决、执行工作指引(试行)》,构建以清单为载体的涉案财物诉讼模式判决处置涉案财物,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按照职能分工,以清单为载体,一张清单走到底,对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从头到尾形成一条龙的工作机制,破解涉案财物处置难。

 

 

 

 
来源:广西高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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