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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中院:司法为民不停歇,跑出便民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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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23 17:45:06 打印 字号: | |


01

玉林市中院跑出办理破产加速度

56天快速出清一批“僵尸企业”

优化营商环境正在进行时,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行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破产案件,力争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能快立快审快结。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玉林地区物资协作开发公司等11家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审理用时仅为56天,大大刷新了玉林破产案件审理速度。

玉林地区物资协作开发公司等11家公司是广西玉林市物资总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均为国有“僵尸企业”,已停工停产多年,2022年5月13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广西玉林金桂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依法破产。后该11家公司清算组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经审查,玉林地区物资协作开发公司等11家公司已出现破产原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破产条件,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裁定受理该11家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案件受理后,玉林市中院认为该11家公司案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且无需要安置的职工,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在秉持依法审理及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缩短办理时间、联合召开债权人会议、简化审理流程,快速推进案件办理。

为加快办理速度,提高管理人工作效率,在法官的指导下,管理人迅速完成了申报债权、审核债权、筹备债权人会议等一系列工作。在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在作出管理人履职工作报告及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和核查债权的报告后,提出申请终结玉林地区物资协作开发公司等11家企业破产程序的报告。

2022年1至8月,全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14件,平均审理天数64天。本案自受理至终结仅用时56天,比简易程序规定的6个月审限提前4个月办结,极大缩短办理破产用时。

02

装修起纠纷, 法官释法调解促和谐

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乌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吴某诉某装修公司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吴某主张,因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系受被告误导,被告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该合同应予以解除,并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装修首期款1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

被告收到应诉材料后,提出根据合同的管辖协议提出管辖异议。本案为装饰装修合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涉案不动产所在地位于陆川县辖区,原被告管辖协议因违反专属管辖而约定无效。依法驳回被告的管辖异议。随后被告提出反诉,主张该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有效。被告已经依据双方约定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出具了多次设计图及提供其他服务,原告(反诉被告)构成违约, 应该赔支付违约金2.709万元及设计费8840元。

本着案结事了人和,庭审结束后,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背靠背”做各自的思想工作,调解过程中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相关条文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双方达成调解,各自放弃各自请求,解除合同并各自负担诉讼费,至此双方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03

现场勘查促和解

物权纷争终言和

8月19日,申请执行人庞某向博白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结案申请书。至此,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04

六旬老人追讨23年前欠款

法庭就地调解化心结

“二十多年了,还好有法院管我的事,要不然这个钱肯定是讨不回来了。”在接过被告庞某归还的1064.59元欠款后,已逾六旬的原告宁某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感谢。

这是2022年8月18日,兴业县人民法院大平山人民法庭在大平山镇鸣峨村委就地开庭调解的一幕。


 
来源:玉林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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