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直击养老诈骗
司法护航幸福晚年
重点打击代办养老保险等养老投资诈骗,精准集中攻坚复杂疑难案件,全力追赃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2022年9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法院雷霆行动,剑指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养老诈骗,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综合施策,深化标本兼治,扎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坚决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介绍。
截止9月18日,全区法院受理一审涉养老诈骗案45件67人,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三个罪名。其中审结35件53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19人,重刑率35.8%,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25个百分点,对全部被告人适用财产刑。全区法院追赃挽损金额600余万元,查封涉案房产、商铺、车位120余套、地皮2块,扣押轿车8辆。
全区法院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6类涉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因地制宜制定审判方案,实行“一案一策一研判”,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发挥审判团队职能作用,将复杂、疑难案件纳入专项指导督办。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优先审查立案、优先视频提讯、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结宣判。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案件执行时综合运用网络查控和线下调查等多种方式追缴财物,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打击效果。梧州涂某诈骗案,万秀区法院通过联合百色法院跨市查扣车辆并网上拍卖,追回全案损失。
同时,广西法院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延伸审判职能,建立健全预防治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长效机制,截至9月18日,全区法院共向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36份,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治理建议,积极推动标本兼治、长效常治。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六起全区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广西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
龚厚臣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龚厚臣,男,汉族,1972年3月28日出生。
被告人韦爱明,曾用名韦华欢,女,壮族,1982年9月25日出生。
被告人苏雪娥,女,汉族,1984年12月23日出生。
2014年10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龚厚臣先后利用其成立或参股的桂林颐和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心之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桂林心之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深圳鱼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鱼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提供“养生养老服务”、成为桂林心之乐公司会员、购买鱼州到家消费期权等为由,以定期支付年利率8%-18%不等的现金高额消费券、返还租金补贴、消费卡补贴等名目返利、承诺到期还本作为诱饵,通过其聘请的业务人员在老年人流动密集处发放宣传单、组织推介会、组织旅游参观的方式,将龚厚臣宣传成为资本雄厚、经营有养老院的诚信商人,吸引不特定老年人以预交养老公寓预订金、购买消费期权等形式向上述公司投资。2018年起,被告人韦爱明在明知龚厚臣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下,仍为龚厚臣转款提供帮助。2018年6月起,被告人苏雪娥负责公司业务管理,苏雪娥及其培训、管理下的业务员吸引老年人到公司投资,获取工资及提成,并维护客户关系等。截止案发,龚厚臣等人骗取的集资参与人203人,骗取资金共计2513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厚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隐瞒个人真实财产状况、经营状况,以提供“养老服务”为由,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韦爱明明知龚厚臣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仍提供资金流转等帮助,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苏雪娥受担任心之乐柳州分公司业务总监,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吸收巨额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龚厚臣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爱明、苏雪娥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被告人雇人分发传单并组织推介会,向老年人宣传公司及老板财力雄厚,专注养老养生事业,有多家养老院,老年人通过缴纳会费入会,获得公司旗下养老院床位一定年限使用权,未实际入住则定期返还高额床位租金分红,到期返本,又通过小礼物、红包、优惠、旅游参观促成老年人投资。老年人在业务员的反复推销及嘘寒问暖下放松警惕,没有抵制住高利诱惑,最后得知“心之乐公司”旗下并无任何养老院及其他产业,公司老板负债累累,再想要回钱已经为时已晚,集资款经被告人控制使用,在多账户间流转,追索困难。整个犯罪以养老养生服务为由,行集资诈骗之实,将投资入会养老项目包装成兼具理财功能的产品,过程有组织有预谋,有分工有专门话术,针对性强,危害性大,此类案件频发已经严重危害到地方金融安全及老年人的钱袋子安全,应当从严从重打击。
案例二
覃龙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墓园项目”为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覃龙庆,男,瑶族,1988年3月16日出生。
2016年11月开始,被告人覃龙庆在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的某单位生活区住所内相继以深圳国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玺公司)德辉团队、广西区域报单中心、广西德辉传媒有限公司等名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发放宣传资料,在报单中心办公室向集资参与人宣讲、口口相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深圳国玺公司“孝道园”等项目的运作模式、投资收益等内容,向集资参与人承诺投资1万元每天就能够收益107元,复投满一年可得24万元,满二年可得48万元等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被告人覃龙庆收到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后主要转到深圳国玺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孝道园信息科技公司等关联公司账户并获得高额提成。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覃龙庆等共收到集资参与人何某利等48人的钱款共计608万余元,截止案发时仅归还部分集资款,实际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5082437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龙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覃龙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覃龙庆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覃龙庆在案发前已返还的数额,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综上,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覃龙庆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共计五百零八万二千四百三十七元,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墓园)”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实体项目为名,如墓园、养老院、养老基地等,以投资后定期返现、高额分红为诱饵,诱骗老年人投资。老年人在晚年生活中往往会为自己的身后之事做准备,近年来墓地价格走高,供不应求,更提升了老年人对墓地的关注度。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点,以“风水好”进行宣传吸引,又结合高额回报进行诱骗。老年人认为该项目既投资获利,又能解决后顾之忧,很容易上当受骗,投入大量的养老钱。本案中,犯罪分子就是以墓地为名引诱投资,向社会公开宣传项目运作模式、收益,承诺每天都有收益,复投更有高额回报等。犯罪分子共向4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600多万元,平均每人投资12万余元,目前平均每人仍有10万余元的本金未能追回,总数超过500万,给参与投资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带来了较大的伤害。人民法院提醒老年人要谨慎参与投资,不要轻信高额返现项目,多和子女进行沟通。投资时要对项目背景、公司资质进行充分了解,抵制高利诱惑,守牢养老钱。
案例三
龙奉光、石应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返利”为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龙奉光,男,汉族,1986年9月8日出生。
被告人石应枝,女,汉族,1986年3月12日出生。
2017年9月到2018年6月,被告人龙奉光、石应枝夫妇在不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在门面经营“海博惠”、“团乐网”代理店,通过口口相传,向不特定人群宣传“海博惠”、“团乐网”可以投资返现,并赠送礼品及免费旅游,以“银卡套餐”、“卖多多无人售货机”、“旅游费”等项目,非法吸收24名投资参与人(多数为老年人)的资金,将所吸收的资金转到上线指定的账户。二被告人获利8万元左右。此间,石应枝怀孕,偶尔到店里帮忙。截至案发,二被告人非法吸收24名投资参与人投资款合计2212500元,案发前,二被告人退赔投资参与人734637元,投资参与人尚有1477863元投资款本金未收回。后二被告人投案自首,并退赔投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93300元。18名投资参与人出具谅解书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奉光、石应枝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龙奉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投资参与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减轻、从轻处罚。被告人石应枝自首、认罪认罚、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退赔投资参与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据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龙奉光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石应枝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龙奉光、石应枝未退出的赃款一百三十八万四千五百六十三元,发还投资人。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投资返利”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该类犯罪主要表现为以宣传“海博惠”、“团乐网”可以投资返现,并赠送礼品及免费旅游,以“银卡套餐”、“卖多多无人售货机”、“旅游费”等项目为诱饵,利用老年人防骗意识薄弱,获取老年人信任,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二被告人引诱老年人投资“银卡套餐”、“卖多多无人售货机”、“旅游费”等项目,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最终造成20多名老年人的“养老钱”遭受损失,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及身心健康。
灵川县人民法院针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向灵川县民政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发出五份司法建议书,针对可能出现的涉养老诈骗犯罪,提出建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建立打击机制。司法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及时作出书面函复,表示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主动作为,力求实效。
人民法院提示老年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披着合法的“外衣”,手段隐秘,吸引投资参与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天上不会掉馅饼”,希望老年人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贪图小利,不要轻信谎言,多关注新闻媒体宣传,树立正确理财理念,遇到“骗子”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谨慎投资理财,守护好“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
案例四
庞家莲诈骗案
——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行骗老年人钱财之实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庞家莲,女,瑶族,1962年8月8日出生。
20l9年9月,被告人庞家莲得知被害人赵某某欲购买养老保险,便谎称可以帮助购买养老保险,并可分期支付保险费用,到期可领取养老金。2019年9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害人赵某某在防城区等地分多次交给庞家莲现金人民币共计22933元,庞家莲收到钱款后用于个人生活花销。2022年5月14日,被告人庞家莲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庞家莲返还被害人赵某某全部钱款,取得谅解。庞家莲自愿认罪认罚。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已生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庞家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庞家莲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自愿认罪认罚,遂采纳防城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决庞家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谎称代办养老保险实施诈骗的案件频发。在本案中,被告人庞某某谎称有能力以特殊条件、特殊手段、特殊关系帮助办理养老保险,进而骗取被害人赵某某钱财用于自己花销是当前诈骗老年人钱财的一种常见套路。在此类的养老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往往先通过与被害人交往,拉亲戚攀关系,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再有意无意间渲染自己有能力和本领帮助不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办理养老保险,不停游说被害人把钱财交给自己用于“办理社保”,进而将钱财据为己用或者携款潜逃。
人民法院提醒,老年朋友切勿轻信他人代办代缴“社会保险”项目,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勿要轻信所谓的“认识内部人员”、“社保内部指标”、“代办补缴社会保险费”、“无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等谎言,避免上当受骗、落入诈骗陷阱。同时,明知不符合条件却通过伪造虚假资料等行为欺诈骗保,不管是委托方还是受委托方,均涉嫌诈骗罪,一经查实,涉事个人和单位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五
黄某某诉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运用司法建议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一、基本案情
71岁的黄某某为让自己老有所居,与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公寓租赁合同,向该公司承租某公寓,租期自2019年9月30日至2027年9月30日。黄某某入住公寓后,每逢下雨天,雨水从天棚滴落并发出嗒嗒声,导致其无法入睡,其向该公司反映两年仍未解决。为此,黄某某将该公司诉至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合同中约定的租金计算方式并不明确,黄某某认为其一次性支付的款项中包含了押金及8年租金,解除合同后租赁公司应退还押金及剩余租期租金,而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则认为押金须待8年租期届满才予退还。
二、裁判结果
经审理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向黄某某退还押金及剩余租期租金。
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共审理两件涉该公寓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均为70岁以上老人,庭审中的主要争议焦点均为日租金的计算方式问题。审理法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公寓出租的对象有不少为老年人。老年人普遍学历低、理解能力差,而该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关于租金标准及押金退还的条件不够明确,容易造成老年人误解。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明确规范合同内容、充分履行说明义务、切实解决房屋问题、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等内容向广西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三、典型意义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是全社会的重要课题。近年来,“养老公寓”成为新兴的养老方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长期租赁养老公寓生活。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司法建议等形式,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在规范租赁交易活动、维护良好的租赁市场秩序的同时,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居,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万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案例六
涂家文诈骗执行案
——穷尽措施,让多位老年人的养老钱失而复得
一、基本案情
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涂家文、涂家武通过非法手段,购买了大量公民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并给被害人封某某、何某某等数人打电话、发信息,谎称是“民族资产解冻”的工作人员,虚构遗留在海外的巨额民族资产已被国家解冻,现在要作为善款基金向社会发放,只要缴纳报名费,就可以参与并分得一笔资金。二被告人还伪造了“民族资产解冻”的相关文件,通过手机微信分别发送给多名被害人。信以为真的被害人纷纷将集资手续费转账给被告人涂家文、涂某武。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涂家文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在案证据显示的涉案人员及涉案金额与起诉指控的存在较大差异,为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出补充审查事实证据函,建议重新审查事实、证据,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指控。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后,将原认定涉案金额从29370元变更为143969元。
梧州市万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涂家文、涂家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老年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涂家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涂家武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195000元。
二、执行情况
案件移送执行后,梧州市万秀区法院执行局穷尽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于是立即依法扣押该车辆,并采取拍卖措施,同时进行网络询价。由于该车辆是百色的车牌号,执行干警立即委托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到百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该车辆的基本信息。通过网上拍卖,该车辆最终以207543元的价格竞买成功,并将拍卖款转入法院账户。
随后,执行干警仔细查看刑事判决书,细心收集每个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被骗金额,并联系每个被害人,一一进行核对。2022年6月23日,执行干警来到这些被害人的家中,一一核对他们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并通过银行转账,将退赔款转账给受害人。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以民族资产解冻等为幌子,诈骗老年人财物的报道屡见不鲜,本案为打着“民族资产解冻”旗号实施养老诈骗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万秀法院穷尽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控,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考虑到被害人年龄较大,路途遥远,不便来法院办理手续,于是来到这些被害人的家中,一一核对他们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并通过银行转账,将退赔款转账给受害人,被害人的养老钱失而复得,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