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法官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西法官学院2021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广西法官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广西法官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协助自治区高院政治部制定法官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国内法官教育培训和开展援外法官研修;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委托培训;组织学术研讨和负责其他有关法官培训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广西法官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全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机构,2002年更名组建,其前身是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广西分校和广西法官培训中心。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是全国最早的十个分院之一,是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教研部、教务部、外事办、财务部等部门。
第二部分:广西法官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广西法官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广西法官学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学院2021年度总收入6699.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627.09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2370.39万元增加3256.70万元,增长137.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610.2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当年拔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2,346.77万元,增加3,263.47万元,增长139.06%,增长原因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动工,财政增加基建拔款。
2.本年其他收入16.85万元,为上级部门拔付增加培训班人数的经费以及开展课题研究经费。
3.年末结转和结余24.65万元,包括上级移交二期工程项目结转20.28万元,历年培训食宿费项目结余4.37万元。
(二)本年支出6,674.67万元,比上年度1,517.33万元,增加5,157.34万元,增长339.90%。增长的原因按以下科目类行进详细说明,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编码204)6,572.95万元,比上年度1,438.46万元,增加5,134.49万元,增长356.94%,增加原因是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动工,财政增加基建拔款,本年支出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编码208)51.6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比2020年决算数43.73万元增加7.93万元,增长19%,增长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经费。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科目编码210)21.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比2020年决算数13.07万元增加8.15万元,增长63%,增长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编码221)28.8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计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22.07万元增加6.77万元,增长31%,增长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增加经费。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学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8.15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1485.46万元增加5172.69万元,增加348.22%。其中:基本支出439.97万元,项目支出6218.18万元。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9.9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7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学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拔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上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77万元,年度中追减0.77万元,本年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上年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用于学院日常教培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3.24万元,本年支出3.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75万元增加0.49万元,主要是培训班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相应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35.58万元,包括货物类35.58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5.58万元,全部为货物类采购支出,其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学院共有1辆公务用车,由高院于2020年调拔给我院使用,主要用于日常教培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