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庭领导办案常态化,2022年全区法院院庭长承办案件占全部结案数的61.59%。”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2022)
2018年以来,
广西法院着重抓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
院庭领导主办参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已常态化。
下面,我们一起回顾这5年来,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两长“带头开庭履职情况吧!
1
2018年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开庭审理上诉人邓如益故意杀人一案,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这是广西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出庭审理案件,也是两院落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把手”带头办案开庭履职第一案。
2
2018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在桂林市开庭审理上诉人高云全故意伤害案,并当庭做出终审判决。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
3
2018年12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韦某汉运输毒品上诉一案。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
4
2019年4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人桂林市永福县原政协主席刘永祥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上诉一案。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
5
2019年1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区非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自治区高级人民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本案审判长,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职。本案为全国首例省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二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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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开庭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茅仲华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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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上诉人刘某进抢劫致人死亡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刘某进的死缓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茅仲华出庭履行职务。
8
2022年6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担任审判长,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潘声海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潘声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茅仲华出庭履行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