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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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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9 18:54:28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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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高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九、自治区高院2023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高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第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法律、法规规定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疑难、重大案件和高院认为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三)审理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审理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不上诉的一审刑事案件。

(六)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

(八)依法受理和审查刑事、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和减刑、假释案件,处理来信来访。

(九)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以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有关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十)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十一)负责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及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答复。

(十二)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三)指导全区下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以及司法行政人员。

(十四)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五)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财务工作。

(十六)负责本级及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医、通讯、计算机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并组织全区司法警察的装备训练工作。

(十八)对全区法院系统法官一级以下的法官进行任职、续职、晋职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专项任务培训。

(十九)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十)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广西区所属港口、水域、北部湾海域及其岛屿和水域,以及云南省澜沧江及湄公河等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

  (二十一)南宁铁路中级法院两级三院管辖地域为南宁铁路局所辖的湘桂、黔桂、黎湛、焦柳、南昆、洛湛6条铁路干线及广西地方、沿海合资铁路,跨越广西、广东、贵州、湖南4省(区),管辖里程为3237.6公里。

    (二十二)从2015年1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批准制定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南宁、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复函》,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三院案件管辖范围扩大。

二、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设立的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自治区纪委驻高院纪检监察组、督查室(司法巡查办)、审委会办公室、立案庭、环境资源保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庭(局)、执行裁判庭、政策研究室、法警总队、司法技术管理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宣传处、《人民法院报》驻广西记者站(新闻处)。

广西法官学院是直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教务部、教研部、外事办和财务部等部门。

北海海事法院是直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立案庭、海事庭、海商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政治部、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及贵港法庭、防城港法庭、云南景洪法庭三个派出法庭。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直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下设两级三院,即中院一个,为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基层院两个,为南宁铁路运输法院和柳州铁路运输法院。

 

第二部分:自治区高级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九、自治区高院2023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收支总预算27251.59万元,比202226667.66万元增加583.93万元,增长2.19%。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预算27251.5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比202226667.66万元增加583.93万元,增长2.19%。

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加431.68万元,增长2.8%;

具体情况是:

1.自治区高院机关本级2023年预算收入17447.77万元,比202217270.86万元增加176.9万元,增长1.02%。

2.广西法官学院2023年预算收入1508.89万元比20221293.48万元增加215.41万元,增长16.65%。

3.自治区高院机关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收入305.41万元,比2022294.93万元增加10.48万元,增长3.55%。

4.北海海事法院2023年预算收入2319.93万元比20222327.07万元减少7.14万元,下降0.3%。

5.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3年预算收入2676.32万元比20222636.5万元增加39.82万元,增长1.51%。

6.南宁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预算收入1572.32万元比20221458.81万元增加113.51万元,增长7.78%。

7.柳州铁路运输法院2023年预算收入1420.94万元比20221386.02万元增加34.92万元,增长2.52%。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总预算27251.59万元,比202226667.66万元增加583.93万元,增长2.19%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09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75%,比202219669.43万元增加429.43万元,增长2.18%。项目支出7152.73万元(不含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占支出总预算26.25%,比20226998.23万元增加154.5万元,增长2.21%。

基本支出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导致工资性增资工资福利支出同比增加431.68万元,增长2.8%;

项目支出增长的原因是:新增培训费70万元和广西法官学院、南宁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增加物业管理费共计20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204公共安全类科目支出21167.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7.67%,比2022年20437.24万元增加730.37万元,增长3.57%;

2)2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3510.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88%,比2022年3580.11万元减少69.66万元,下降1.95%;

3)210卫生健康类科目支出1070.3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3%,比2022年1103.07万元减少32.75万元,下降2.97%;

4)221住房保障类科目支出1503.2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2%,比2022年1547.25万元减少44.04万元,下降2.8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20098.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75%,比202219669.43万元增加429.43万元,增长2.18%。其中:

a.工资福利支出15851.82万元,占基本支出78.87%,比2022年增加431.68万元,增长2.8%。

b.商品和服务支出3144.79万元,占基本支出15.65%,比20223146.22万元减少19.43万元,下降0.62%。

c.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02.25万元,占基本支出15.65%,比20221103.07 万元减少0.82万元,下降0.07%。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7152.73万元(不含转移支付补助项目),占支出总预算26.25%,比20226998.23万元增加154.5万元,增长2.21%。其中:

a.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00.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0.76%,20222181.42万元增加18.78万元,增长0.86%。

b.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676.5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65.38%,20224590.87万元增加85.64万元,增长1.87%。

c.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4.7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35%,202226.36万元减少1.6万元,下降6.07%。

d.资本性支出预算251.2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51%,2022151.58万元增加99.68万元,增长65.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7251.5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21167.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0.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03.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预算27251.59万元,比202226667.66万元增加583.93万元,增长2.19%。

2023年部门预算无上年结余收入。

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204公共安全支出21167.61万元,其中:

1、2040501行政运行(法院)134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01.61万元,项目支出4.89万元。行政运行主要用于高院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646.39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3、2040503机关服务(法院)220.47万元,主要用于为机关正常运转提供后勤服务支出,该类别全部为基本支出。

4、2040504案件审判485.5万元,主要用于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该项支出为项目支出。

5、2040506“两庭”建设15.9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全部为项目支出。

6、2040550事业运行(法院)392.8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0.45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1.3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2、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2、2080505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04.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002.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三)210卫生健康支出1070.32万元,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893.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6.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3、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17.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

4、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5万元。

(四)221住房保障支出1503.2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1503.21万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098.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95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14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45.43万元(全口径),比2022年预算466.65万元减少21.22万元,同比下降4.55%。减少的原因是2023收回因公出国(境)经费65.5万元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7万元  

(二)202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445.43万元(全口径),比2022年预算466.65万元减少21.22万元,同比下降4.55%。减少的原因是2023收回因公出国(境)经费65.5万元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202265.5万元减少65.5万元,下降100%下降的原因是2023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不编入年初部门预算,由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经批准的出国计划据实申请预算追加。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4.91万元,202244.91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预算345.52万元,2022328.24万元增加17.28万元,增长5.26%增长的原因是2022年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导致该项费用增加。该项目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机要通信、文书送达以及执法办案业务需要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55万元,202228万元增加27万元,增长96.43%。增长的原因2023年的公务用车购置车辆2辆,比2022年购置1辆公务用车购置车增加1辆。

2023财政拨款会议费预算情况

2023年会议费支出预算140.38万元,2022142.22万元减少1.84万元,下降1.29%下降的原因是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2022年在项目支出安排的会议费1.84万元2023年不再安排。

2023财政拨款培训费预算情况

2023年会议费支出预算750.24万元,2022680.68万元增加69.56万元,增长10.22%增长主要是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根据我院报送培训班次核定2023年的预算控制数,培训人次同比增加5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由高院机关本级、广西法官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北海海事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本级、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7个单位构成。

二、高院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自治区高院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5个行政机关和2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44.79万元,较2021年预算3146.59万元减少1.8万元,下降0.0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工会经费同比减少7.34万元下降2.85%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为1998.13万元,同比增加695.84万元,增长53.43%。增长的原因是由于信息化和维修维护项目增加,导致政府采购金额预算增长。其中:政府集中采购1094.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4.8%,同比增加244.95万元,增长28.82%;分散采购903.2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45.2%,同比增加450.89万元,增长99.68%

按政府采购类型分类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采购383.8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9.21%;工程采购12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6%;服务采购1494.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74.78%;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1.高院本级(含机关服务中心)车辆构成情况:车辆编制内实有车辆55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8辆,一般公务用车24辆,执法执勤车23

2.广西法官学院车辆构成情况:实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

3.北海海事法院车辆构成情况:车辆编制内实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

4.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两级三院车辆构成情况:两级三院车辆编制内实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

五、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区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信息公开的通知》(桂财办2023〕3号)的要求,我院2023年所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涉密除外)和所有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67个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要求全部公开绩效目标申报表其中:项目金额超过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共11个,分别是高级法院机关本级审判执行办案业务经费354.04万元、专项公用经费200万元、劳务派遣经费530万元、物业管理费425万元、审判专业培训费304.76万元、法院文化建设及宣传经费200万元、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1417.16万元;广西法官学院学院运行维护费230.7万元、学员食宿教材考试费396.29万元物业管理费305万元;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绩效奖金254.7万元。(具体详见自治区高院2023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案件审判:所谓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由于所要解决的纠纷性质不同,现代审判大致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种。

(一)刑事审判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

(二)民事审判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方面的纠纷;

(三)行政审判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法律关系方面的纠纷。

二、案件执行: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三、“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5d2401472764fd40&class=enclosure

 

来源:广西高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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