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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院:推动地方性法规从纸上落到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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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林东婷 通讯员戴声长 叶鑫  发布时间:2023-02-15 11:00:1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推动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和深入贯彻,积极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增强法院依法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能力,强化地方性法规在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将“纸上法”变成“行动法”,推动地方性法规在南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注重流程规范,强化源头保障。人民法院对地方性法规适用水平高不高,适用能力强不强,根源在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是否规范。南宁市中级法院不断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完善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切实推动地方性法规的统一适用。该院修订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设立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专业委员会会议,为疑难复杂案件准确适用地方性法规定向把关。该院还制定了《先行示范诉讼案件管理暂行规定》,大力推行先行示范诉讼,为高效审理有关适用地方性法规案件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注重请示报告,确保统一适用。南宁市中级法院将适用地方性法规情况纳入法院年度工作报告,每年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地方性法规的适用情况。主动加强地方性法规适用问题的请示报告,确保全市法院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权威解释准确适用地方性法规。该院在2022年审理的一批强拆案件时,针对《南宁市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理解适用,专门向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准确把握了对该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宣传研究,营造良好氛围。南宁市中级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地方性法规的认知。主动向立法机关传递司法需求,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各类立法活动,2020年以来先后参与地方各类立法活动40余项。重视地方性法规融入司法的调研工作,该院专项课题《行政审判适用地方性法规调研报告》,以及与自治区高院联合课题《农村产权纠纷案例研究》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成果。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杨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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